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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劣质胶囊非毒胶囊论”看标准的制定及遵守

已有 5096 次阅读 2012-4-27 09:0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胶囊, 法规制定和遵守


从央视名嘴赵普先生4月9日的微博算起,破皮鞋制造胶囊的事件已经持续了18天时间。这成为继三聚氰胺等食品医疗卫生领域发生的又一重大危机事件。 科学网众博主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做了很多分析。某院士从科学的角度,用翔实的数据分析后得到结论“毒胶囊中的毒素不足以毒死人,因此不能叫毒胶囊,而是劣质胶囊!” 这是一个多么震惊世界、发人深省的结论啊!  

暂且不提其并未考虑的铬元素化合价的问题(详见各个报道及苏立宏博主文章),也略去这种毒胶囊制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等因素。  

我只想浅谈一下从某院士逻辑中存在的中国式标准制定及遵守问题。我想一个标准的制定,尤其是有关生命健康的标准,制定前必定经过了翔实地、科学地论证。那么这个标准线意味着什么?这就是规则、这就是法律准绳,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这是定性。如果超过一倍两倍可以责令改过,超过十倍可以惩罚警示,那超越100倍了应该怎么办?还只是简单的责令和警示吗?是不是只有当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的那样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之后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忽悠百姓呢?  难道只有超越400倍才要惩罚吗?!!还要标准干什么?!有法不依,更加令人痛恨。 而此院士此时出来做这一番分析,虽然用了很多数据来分析,有一定的科学性,也有一定道理,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为那些不法商家开脱呢?也看到此院士拥有很多医药专利,不知道是不是还在生产,抑或属于胶囊制剂?   

我想任何人的辩解都不能逾越规定、法律,尤其是涉及民生健康安全的事情。  除非他能够高于法律、改变规定。

有法可依了,更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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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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