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罪犯是公众狂欢?
已有 3208 次阅读
2011-7-13 07:30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云南省, 被害人, 自首情节, 云南李昌奎, 年轻女性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用诗一般的语言应对97%以上的网民要求判云南李昌奎的呼吁。李昌奎因为与被害人家庭矛盾,从外地回到家里,将19岁少女强奸后杀死又将其不懂事的弟弟活活摔死后逃亡,在强大社会压力下最后不得不自首。
这个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以其有自首情节改判死缓,在网民一致要求判死刑的时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出上面这些话,他强调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这是公众狂欢吗?这是彻底引起公愤好不好?百姓要求将残暴的恶魔处以极刑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命权利的需要,药加鑫杀死一个人被判死刑,而以更残忍手段杀死两个人却以自首、以废除死刑为借口不杀,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嘲弄。你以保护生命的名义不杀罪犯,罪犯将年轻女性和一个天真的娃娃杀死了,你是如何保护他们的生命的?杀残忍的罪犯是对生命的冷漠?罪犯杀死无辜人是什么?对凶残的罪犯讲仁慈讲关爱就是对民众的犯罪!
当药加鑫案出来的时候,有个教授以弹钢琴说遭到人民的唾弃,今天一个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利、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的法官竟然认为判李昌奎死刑是草率、是对生命的冷漠,真不知道中国法官怎么了,中国社会怎么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00380-464313.html
上一篇:
真?假?院士候选人捐精?下一篇:
欠债最多的九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