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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药加鑫救不活张妙,就应该宽恕药吗?

已有 5604 次阅读 2011-4-25 10:0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office, style, 药加鑫

 

刚刚读到科学网上许树成一篇博文,还是为药加鑫含怨的,我把全文引用过来,并用红色字体评论:

沉痛悼念药家鑫同学():文明社会是一个替活人着想的社会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06320&do=blog&id=436983

文明社会是一个时刻替活人着想的社会

 

文明社会应当是一个时刻替活着的人着想的社会。这是衡量国家和社会是否符合现当代现代文明最关键的标志。

 这句话看似有道理,但却十分糊涂,或者装糊涂,应该说在同样条件下要多为活着的人着想,但如果以残忍手段剥夺别人生命的人还被社会宽容,这能是文明社会吗?

人只有生命存在,才可能会有思想、灵魂、创造力、痛苦、忏悔、宽容、等等诸多情感.......

 死了就没有了,这句等于没说。

 

 

 

张妙这样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确实令人悲痛、惋惜和悼念!....

但是,张妙已经走也,对于逝去的生命任何人都无力回天。

请问,张妙为什么走了?你知道吗?

而药家鑫虽罪该万死、该千刀万剐(罪该万死你还不想让他死,张妙作为一个2岁婴儿的母亲却被野蛮残忍杀死,你的同情心走偏了!),但是他却是个活着人,是与我们芸芸众生一样、是个活生生的生命(如果他是个死人就不会发生这一切,难道张妙不曾活着?),我们可以用判他终生服刑、来教育和改造他、让他忏悔......把他改造成与我们一样的人(富有理性、忏悔心、宽容心、责任心和批判思维等等......)。但不可以杀他(他可以杀死一个无辜的年轻妈妈,为什么他不可以受到应有的惩罚?)! 否则,药家鑫杀人是犯罪,一大群人(国家或行刑队)杀药家鑫一个人也是犯罪(荒谬!国家军队法庭法律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在中国,如果杀人犯可以不死,可以得到宽恕的话,结果不言而喻!)。道理很简单,杀了药家鑫,张妙不可能再活过来!如果杀了药家鑫,张妙能起死回生,那才叫一命抵一命呢!(逻辑如此混乱还来替十恶不赦的罪犯招魂!你知道什么叫惩前毖后?如果按照你的理论,药加鑫是个大学生,是个音乐人才,他对社会的价值要高于被害者,再加上李玫瑾的心理学分析,药加鑫连杀人时都用上了自己的音乐动作,是个多么难得的人才!可是,让人们担心害怕的是,他把音乐学习的背景应用到了杀人上,你说可怕不可怕?当然,杀死药加鑫不可能换来被害者张妙的生命,可是,其意义不在于对张妙一个人的生命而言,如果仅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就是鼠目寸光,井底观天。法律判处药加鑫死刑,主要起到告诫作用,不管你是富二代、官二代还是穷二代,什么人故意杀人,都必须被剥夺生命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社会秩序,才能保护百姓最起码的人权。一些人拿希望用西方的终身监禁来取代中国的死刑,在西方法律基本是公证的,终身监禁也是能得到非常认真执行的,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如果不判处死刑,他只要有关系有钱,就可以搞成无期徒刑,让后逐渐减刑,最后呆不了几年就出来了。

 

 

附:沉痛悼念药家鑫同学:

 

西安法院一审判决了药家鑫死刑。

这是社会的无奈之举......(同意!)

要是你再晚生若干年,等中国大陆废除了死刑,就不会再杀你了!你真的让人怀念呀。(原来药加鑫是注定要杀人的?是家庭还是社会原因?药加鑫杀人被判死刑让你怀念,无辜的被害人呢?倒是应该的了?

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死刑是不应该有的,道理很简单,杀了你,受害人张妙不可能再活过来!(为什么不设想如果不杀害张妙不就没有这事了吗!)叛你终身监禁其实是足够了...如果有人杀害了你,你(现在是有思想的)是要宽恕他还是终身监禁?不用回答,心理想就可以了

要是在加拿大,或其他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法院也不会杀你,谁让你生在当今的中国大陆呢!?(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中国还是欧美,终身监禁就是好事吗?为什么不想想不去害人这桩呢?

前几天,女留学生柳乾,在加拿大被一个白人杀害了,凶手已被缉拿归案,不过加国没有死刑,罪犯预期后果应该是终生监禁。

死刑是极其残忍的,但是依中国法律和受害者亲属要求、二审改判无期或死缓的可能性极小,药家鑫,面对死亡,你害怕吗?...你恐惧吗?...你敢于承担责任吗?(面对药加鑫乱捅的刀,张妙害怕吗?恐惧吗?你杀了人就必须承担!

如果不杀你,即便受害者亲属宽容你,改叛你无期徒刑或死缓,谁敢说受害者亲属心里就会宁静?!(如果不是故意杀人的话,受害者亲人或许会有宽容)因为你那些不理智的同学亲人(前几天网上披露了你同学的过激言论),会想法设法把你从监狱出来......受害者的宽容极有可能被亵渎和利用(同意!)。

 

中国社会还不是个宽容的社会,这时候我们个人的宽容,往往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我本人是深有体会的。2009619日晚,在南京,我的脑袋被一个行凶的同学用酒瓶砸的头破血流,由于我长期修炼太极拳,功夫很硬,只是轻伤。

为了他的学业,我宽容了他。可是,待时过境迁,我向他进一步说理的时候,他竟然逃之夭夭,很显然我的宽容心被他亵渎了...这个凶手同学逃避责任和社会改造的做法,无疑是在给我们宽容性社会的构建在制造许多类似的障碍。(如果是重伤你还会宽容他吗?药加鑫案与宽容根本扯不上边!

 

死刑是残忍的,是最残酷的肉刑,是最公开的暴力...实属社会的无奈之举!

我提议,死刑判决法院得公开通知药家鑫,但是临刑前(最好是注射)、法警不应当告诉药家鑫本人!理由只有一个,死刑太残忍了...这比他从车上拿来水果刀,乱捅8刀杀死一个柔弱的女性,一个婴儿的目前要文明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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