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庭光博主接连发表博文认为人都年轻过,应该原谅年轻时犯的错误,对于药家鑫的激情杀人应该给予他改过的机会。这实在有些荒谬荒唐恐怖,作为一个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撞人后又拿刀连捅6刀将一个仅2岁孩子的母亲杀死,这是可以原谅的吗?如果与你有关的人是受害者你还能说出如此冷漠的话吗?
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文化氛围,我想这就是对生命无价的最好解释。
麻博主想强调制度比民意重要,但如果没有民意,会有制度吗?制度的改变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吗?如果这次对药家鑫原谅了,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药家鑫,你指望用西方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吗?
其实,在生活中有不少杀人案例,他们并不存在什么预谋,也并非因为什么不共戴天的情仇,而是为了一点小的争执而大打出手,最后恶从胆边起,导致人命案件。如果按照激情杀人的论断,从而给予原谅,却是十分荒唐。
李刚门案件的消极后果就是只要有钱有权就可以杀人,任由这样的反面事例泛滥,后果将十分可悲!试想你醉驾杀人,给40万就将杀死一个大学生的事件搞定,那人家千万富豪,亿万富豪岂不可以经常玩杀人游戏了?他们有钱,想玩激情的花样也肯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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