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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已有 2813 次阅读 2013-6-3 01:28 |个人分类:科学人文|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道德经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寂寥,无形体也。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称最大也。

强为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系于大,大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

逝曰远,远曰反。

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于一。逝故曰远也,不随于所适,其体独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处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总结:

    本文从时间、形体、行为方式上对“道”进一步说明。文中反映了老子的视野,即希望寻找一种比天地还久,比天地范围还广的规律和现象,他希望从历史长河,整个宇宙来考虑意义和价值。这代表了老子的宇宙观,表明他如何看待这个世界。

    人和自然界的生物都有母亲。类推一下,天地万物,整个宇宙是不是也有个母亲?假如有这样一位母亲,应该是什么样子?这即是老子认为的“道”。

   在老子看来,世界有四大要素:人、天、地、道。要成功,必然要求“天时地利人和”同时满足,要实现同时满足,必须遵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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