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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理采样回来,虽然坐的的是五点多的车,可天还是很快就黑啦。于是就有近三个小时客车是在黑暗中穿行,不仅如此,由于是高速公路,大多穿过的都是偏僻之地,所以除了黑暗,再多的感受就是荒凉啦。于是就无精打采的靠在座位上昏昏欲睡,想这样把时间打发掉。时间长了也就麻木啦,好像是习惯了这种黑暗、荒凉。不经意间,忽然眼前亮起了星星点点的灯火,起初是隐隐约约,待到跟前才知道有的是路灯,有的则是透过人家窗户射出来的。我顿时心头一亮,差点没惊呼出来,“这一定是昆明,我要到家啦”。不知为什么那一刻我感到特别温馨,感到惊喜,尽管那灯光不是我家的,屋内的人也不是在等我归来。可我仍然欢欣鼓舞,也许有灯光至少说明有人家,至少说明已经走出了荒芜之地,遇到了自己的同类。那一刻,我忽然理解了那平时很不起眼时常被我忽略的灯光的意义。学会用火,曾经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标志,它不仅是人类从此告别了生食,更重要的它能在黑暗中带来光明,带来安全。电的发明是人来历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的意义之重大我不知该如何表达,但有一点,它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光明,电的运输远比木柴、煤炭方便,也就是说,有了它,人们更方便的制造光明,人类的生活中从此增加了更多的光明。
光明,尤其是黑暗中的光明,几千年来一直指引着人类的前进,而在此刻,我心头暖暖的,忽然领会了它的意义。
2007年12月7日于昆明小河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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