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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转了一篇《【水木十大系列】广州新规定秒杀钉子户,2/3住户同意即可强拆ZZ》,在这篇文章后面有一个网友发表了如下评论:
[8]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dunkelblau [2010-1-30 21:55:57] ip:91.51.103.*
我觉得博主太过于盯住三分之二这个数据.起码在这个规定中,补偿费用与周边一手楼价持平,这一点就是对群众很重要很好的一点.为什么就不看到里面积极的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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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反面教材:
我觉得这个评论有点意思,所以单独回复一下。
其实这位朋友的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一个规定中,既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为什么我只关注那些不合理的地方呢?在政府的行为中,既有对群众很重要很好的一点,也有不好的一点,为什么我不对那些很重要很好的地方发表一些肯定和赞扬的言论,而只是一味对那些不好的地方进行批评呢?
其实,在我看来,故事应该这样讲:
假设你在广州某处有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根据市值,大概值200万。有一天市政府决定对你所在的地方进行重新规划,要把居民区改造成商业区,所以所有的居民都得拆迁。
拆迁,自然要进行经济补偿,可是问题来了:政府说根据198x年出台的某个你听都没听说过的拆迁经济补偿条例,政府拆掉你这座价值200万的房子以后,只补偿你50万元。
50万元是什么概念?如果原来你的房子是二室一厅,那么现在补偿给你的钱只够买原来房子里的一个厕所。
看到如此巨大的落差,你的心中一定充满了疑问和愤怒:200万的房子,只补偿50万,剩下的150万到哪里去了??这不是明抢吗??!
对,没错,就是明抢。而且是政府打着国家的名义,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你这个个体公民进行明抢。
面对这种明抢,现在有两个选择:
(1)忍气吞声,就这样算了,因为毕竟人家是政府,你只是老百姓,老百姓跟政府PK就是鸡蛋碰石头。
(2)你咽不下这口气,你决定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斗争到底。
在中国,大部分人会默默的选择(1),只有少部分会选择(2)。而这些少数选择为自己的利益斗争的人就变成了传说中著名的“钉子户”。
地方政府对待钉子户一向是心狠手辣。你不签字不搬家,是吧?不搬家就收拾你!
掐水,断电,这都是文明做法。更多的是直接由开发商雇一帮地痞流氓,白天趁你不在家砸你家窗户,晚上你在家就直接打人。把你的腿打断,把你老婆胳膊打折,把你的小孩脸刮花。
你去报警,警察说你举报的情况我们“会重视”,我们“会立案”。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局子里一点消息都没有。
你去追问警察:“为什么有坏人欺负我,你们不为我做主?为什么开发商雇人打我,你们根本不管?”
警察说:“打你的都是一些没有户口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处的混混,我们也找不到人啊!另外,你说是开发商雇的人,证据在哪里?你没有证据,不能随便冤枉别人!”
于是你终于看清了他们的嘴脸,原来警察,政府官员和开发商都是一家的。
“他们他妈的就是一帮强盗!”你忿忿的说。
可是,可是,可是,面对这些强盗,你又有什么办法呢?难道你也要自制燃烧弹不成?
于是,于是,于是,在这件事情之后,你也像中国无数家庭中的家长一样开始拼命教育自己的孩子:“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一定要出国,要离开这个让人感到恶心的地方,永远不再回来。”
……
故事还没讲完,虽然我们对国家和政府有所微词,但毕竟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都在进步,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在进步,政府也在进步。
突然又有一天,政府公布了一个新的条例,说从今天开始,我们拆迁对老百姓的经济补偿是全额的,不再明抢。
你听到了这个消息,也许心中会松一口气,也许你多年的哀怨会由此化解。
但在这个时候,我有一个问题:
请问,你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而“感谢”政府?你会不会因为政府改正了明抢的做法而发自肺腑的高呼“我衷心的感谢你没有继续做强盗”?
这个问题,原本是一个反问句,但现在我只能把它当作疑问句。
我不知道你作为一个中国的合法公民,会不会因为这个去感谢政府。因为现在在我眼中的中国公民,对政府的要求实在是有点低:
“只要政府没有侵犯我的合法利益,那么这个政府就是无比伟大的!我就是会谢天谢地的!至于政府是否会侵犯别人的合法利益,我管不了那么多,我只在乎我自己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人会感叹《中国人没有公德,更没有私德》的原因。
而政府对自己的要求,呵呵,其实政府对自己一直都没什么要求,这事儿没法说太细。
现在换你作我,请问,Neil是否会因为政府改正了明抢的做法而去感谢和表扬政府?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因为在我看来,改正过去的错误,这只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不是一个值得表扬的优点。
你做了多年强盗,突然有一天放下屠刀,并不意味着你就真的一下子成佛,成为了一个受人爱戴的圣人。即使别人足够宽容,可以不跟你算老账,你在别人眼中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有过前科的普通人。改邪归正,弃恶从善,只是理所当然的事,尚不足以证明你身上有值得表扬和肯定的优点。
我说的够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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