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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时候写过一篇《无题》,里面提到了一个“要撞就撞死”的理论,今天刚好在网上看见一个例子,贴在下面,用以证明兄弟我没有瞎说。
发信人: McDull (麦兜), 信区: CASExpress
标 题: 执法犯法!酒后驾车!倒车碾压!肇事逃逸!!
发信站: BBS 科苑星空站 (Tue Oct 20 07:29:53 2009), 站内
豆瓣:明天就是一个残忍的大阴谋
2009-10-17 11:55:35
早上筋疲力尽交完班听到无比令人愤慨的事情
一同事已经大概几天没来上班了
同事是河南人
现在和家人全部被软禁起来了
前几日她接到爸爸死讯赶往河南
至今未回岗
今早才听说事情原委
她的爸爸等车时
被一辆法院的车因酒后驾驶撞伤
而正在她爸爸挣扎着慢慢爬动的时候
该车几秒钟后立刻倒回再次故意将人当场撞死
因为撞死后只需一次性赔付 较撞伤赔付要轻
据说当时已经全肋骨粉碎连最基本的胸外心脏按压都无法进行
周围路人目睹了这一切并记下车牌号
肇事者在撞死人后立刻投案自首
所以只轻判此人酒后驾驶罪
并无故意驾车杀人等刑事责任
现在同事一家已经全部被软禁商量赔付和以防上告
因为我们工作特殊的原因
所以像这种外地的同事每年只能回家一次
她上次回家大概还是过年的时候
没想到就再也见不到爸爸了
同事比我大两岁 人挺好 很和气 工作也很认真勤快
9号科室搬家还与她笑脸相迎
没想到短短几天就大起大落
可以想象她现在是何等痛苦
为什么不论当官的还是机关的都如此丧尽天良黑心烂肝禽兽不如
一切都好像被策划 一切都好像在掌握 一切都好像是一场大阴谋
开心网前几日网友发帖<执法犯法!酒后驾车!倒车碾压!肇事逃逸!!!>如下:
2009年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张衡路二十一小学门口,发生了一起丧心病狂的血案,据知情者透露,卧龙区法院警车号为7063的执法车,酒后驾驶,生生撞到了一位正在道牙内等车的男子,当场撞出十几米远,此时伤者右臂弯曲至背后不能复位,仍可用左臂微弱爬行,而这辆肇事车辆只停顿约两秒左右,这位满身酒气,身穿执法服的人民"公仆",非但不去抢救,而是又对着地上奄奄一息的伤者压后又倒碾,将伤者从血泊中向前拖动了两米远,然后不顾现场群众阻拦,驾车逃逸.
后现场群众拨打了120,110,伤者送往医院不治身亡,医生诊断"特重型闭合性胸部损伤",左侧肋骨多出断裂,右臂,左腿骨折,左肺大面积损伤,气管偏移,左侧脏器全部损伤,医生当时还表明,胸外按压都几乎无处下手.
要惨烈到何种地步,才会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这个样子,大家可想而知,凶手是如此凶残,对地上明显有生机的伤者倒车碾压,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如果撞车后没有再次碾压,人怎么会死呢,此时遇难者的家属该有何等的愤慨与悲伤,试想,如果压倒的不是他而是我们,谁又会为我们讨个说法,希望广大热心争议的朋友转帖,力挺死者家属,还他一个公道,也为咱们老百姓撑腰,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据悉,肇事司机是卧龙区法院的工作人员,现已投案,但事情仍未处理,仅查处酒后驾驶)
近日新闻报道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醉酒驾警车撞死行人一案,经过办案民警连续4天的调查取证,事实已基本清楚,肇事后逃逸的渠哲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下午,南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法院表示决不姑息迁就,警方按程序该咋处理咋处理,并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据查,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南阳市第21小学附近时,为避让大货车发生事故,将市民王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下午死亡。事故发生后,渠哲驾车逃离了现场。
当日下午6时许,渠哲带着肇事警车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队投案,民警对其血液检测后证实,渠哲属醉酒驾驶。当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南阳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南阳中院获悉有关情况后,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庞景玉院长立即责成卧龙区法院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肇事者;责成中院纪检组、监察室迅速介入进行调查;将对卧龙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将在全市法院开展违章驾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目前,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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