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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一个错误,一个在中国很普遍很严重的错误。
我以前认为文字只是工具,只是我表达看法想法意见的道具,而没有将文字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因为文字本身是神圣的,是凌驾于我们想法看法意见的存在,不恰当的使用文字是一种罪孽,或者说是一种犯罪。
今年的某些事情给我提了醒。其实相同事件在几年前发生过一次,只是无知的自己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甚至在读到鲍尔吉原野关于文字的散文之前,我都没有为自己的错误感到惭愧。
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而这类荒谬的事情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我们习以为常了,我们见怪不怪了,我们早就放弃了对文字的敬仰和应有的尊重。
而文字作为一切文学形式的载体,其生命也正源于我们这些普通使用文字的人,而不仅仅在于作家,诗人,小说家等等。
保持文字的纯洁性,原创性,真实性,这会是我以后人生恪守的一大准则。
有感而发,言之有物,无物则不言,不无病呻吟,不抄袭剽窃,脑子里没东西,就多学习,决不能东抄西抄,众人所犯之错同样是错,同样没有逃避处罚和自我原谅的权利。
希望若干年后再重读这篇博文,我会问心无愧的说,我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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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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