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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安全文化起源(1)——带你走进公元前1762年前后
文/王秉
“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了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这是古代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的卷首语。而安全(包括健康)作为人们幸福的基础,我们坚信,在这里可以找到安全文化的历史痕迹。会让你眼前一亮吗?我们拭目以待!
1901年,一个法国的考古队员在伊朗高原的沙漠里“无意间”挖出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石柱表面刻有282条楔形文字的法律条文,这就是名声赫赫的《汉穆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
与古埃及的文明同时,在此地的两条大河——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上,曾崛起过另一个世界文明古国——巴比伦。据史料记载,于公元前1762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颁布《汉穆拉比法典》,其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法典几乎涵盖整个法律领域:刑事、婚姻、财产和商业,蕴含着法律的正义观、平等观和权利观,甚至西方宪法的某些法律观念都可以追述至此。很庆幸,它也包含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是建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与处罚的法律规定,以及人身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这可视为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完整保存下来的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与处罚的法律规定具体为《汉穆拉比法典》(229条—232条)的内容:
1)第229条:倘建筑师为自己民建屋而工程不固,结果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
2)第230条:倘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3)第231条:倘房主之奴隶因而致死,则他应对房主以奴还奴。
4)第232条:倘财物因而遭受毁损,则彼应赔偿其所毁损之全部财物;且因所建之屋不坚而致倒毁,彼自己应出资重建倒毁之屋。
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反映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观念,具体为《汉穆拉比法典》(196条—211条)的部分内容:
1)第196条: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2)第200条: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3)第209条:倘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因使人坠胎,应赔银十舍客勒。
4)第210条:倘此妇死亡,则应杀其女。
5)第211条:倘彼殴打穆什钦努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应赔银五舍客勒。
分析发现,《汉穆拉比法典》中的安全法律法规极其严格,这既突出了安全文化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安全文化的严肃性是其与其他类型的文化的特点最为显著的区别。原因很简单,安全(即生命)绝不能开玩笑。),也反映了自古以来人们对安全的重视,特别是若将其置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更能突出这点。
附:《汉穆拉比法典》浮雕图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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