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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冤击鼓先打屁股

已有 10440 次阅读 2010-7-24 04:43 |个人分类:一家之言|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鸣冤击鼓先打屁股

2010.07.24

让老百姓击鼓鸣冤据说是自汉高祖刘邦以来的德政。钟鼓一响,有司必得升堂。

可是从某个时候起,如非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随便击鼓鸣冤是要被打板子的。道理很简单,动不动就兴诉的风气断不可长。

估计前不久湖北省信访办前面发生的事情,就是出于阻止刁民乱告状的目的,尽管打人的确没有政策上的依据。也许政府可以想办法把信访办门前打人这个事情这个做法制度化。凡是上信访办告的案子一律受理,不过每告一次,每次都得先受点皮肉之苦。不然刁民们会把告状当成乐事,浪费公共资源,这还了得?

老百姓到信访办,主要是他们受到了实际的损害而无处解决,情有可原。可是老百姓认为重要的事情,有司并非一定得认为重要。所以,设置一定的障碍看来还是必要的,只是建议打法文雅点,最好还能打得有法可依一点,这样社会不就更和谐了吗?

不管怎么说,相比之下科学网上嘴皮子吵架却也动不动要上访到编辑部,编辑部还不得不麻烦博主顾问委员会来投票处理这种事儿,更不值得鼓励,更应该也设置一点障碍才好。

建议编辑部兴一个规则,凡是来告状的,先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来告状者停博一周,然后再启动调查核实以及交博主顾问委员会讨论的程序。

这样做很有道理。

民事案件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民事案件就算告了对方,上法庭之前还有各种调解程序,帮助协调解决。即使最后到了法庭审判,量刑处罚也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行为的因果关系为依据,而不是以自己声称受到的感情伤害为准。

所以,对于科学网上的三条红线或者若干条红线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原则上如果网监部门没有主动要求追查(相当于检察院公诉,不能不受理,尽管法院也可以因证据不足退回要求补充证据后再公诉),照例也是民不告,官不究。

如果实在忍不住要告,却不过只是各执一词而无实际损害的事情,因为给编辑部和博主顾问委员会增加了麻烦,消耗了公共资源,先将来告状的人打上一个礼拜的板子再进行下一步处理是最好的做法。

为科学网博客和谐着想,本人特意抛砖引玉,作这个小小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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