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一些问题和现象时,经常有人说对方:五十步笑百步;认为这句话的力度足以要求对方闭嘴。
这个典故本身不值得讨论,但我认为很多现实语境中的五十步是有资格笑百步的,关于这个想法,没深入思考。
刚好杨玲兄具体举例了,我赞同,直接转过来:
[6]考槃在涧 2011-5-25 10:32对,五十步是有资格笑一百步的。
同样是杀人,在战场上面对拿枪的敌人扫射,和面对手无寸铁的妇孺扫射,
前者很难被谴责,而后者即使是被命令,也应该被谴责。
人类还在吃牛羊肉,实际上这些动物的皮具可以看成是副产品,
即使人类不穿皮鞋,按照现在的肉食文化,这些牛羊还是会被屠宰;
但人类不吃海豹肉,也不吃藏羚羊肉,
纯粹为了皮而屠杀,
这二者之间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
蒋老师认为“談論任何行為都要考慮是推動進步還是阻礙進步,是增加了善,還是增加了惡。”我也认同,这句话也可以推广到其他场景。
因此以后说人“五十步笑百步”前,可能还需要思量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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