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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预算进度的管理要求和我校2019年校内预算政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点及进度要求截止至4月25日(4月结账日):①对支出为零的项目,一律予以核减,不再允许支出;②对支出进度在30%以下的项目(不含30%),不足部分全部核减。如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支出的,应于4月24日14:00前办理延期手续。
截止至5月25日(5月结账日):对支出进度在40%以下的项目(不含40%,计算基数为原拨款数减去已核销数),不足部分全部核减。如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支出的,应于5月24日14:00前办理延期手续。
截止至6月25日(6月结账日):对支出进度在50%以下的项目(不含50%,计算基数为原拨款数减去已核销数),不足部分全部核减。如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支出的,应于6月24日14:00前办理延期手续。
截止至9月25日(9月结账日):对支出进度在75%以下的项目(不含75%,计算基数为原拨款数减去已核销数),不足部分全部核减。如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支出的,应于9月24日14:00前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因客观情况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应连同相关依据(如会议通知、参赛通知、已发生暂未报销的原始单据等)与纸质版申请延期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交至财务处324室进行审核,办理延期审核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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