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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摘抄(23)----论家务劳动的事业性
武夷山
1984年8月17日
到底什么叫事业?为什么家务劳动不算事业呢?
事业的主要特点:成功了能出名,能获利;能与人交流;有挑战性。
那么,评选出“最佳家庭主妇”或“最佳家庭主夫”不就让他们出名了吗?
法律可以规定:主妇(夫)有权要求其配偶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例如,所完成的家务劳动量的“社会价格”占配偶工资水平的比例)交给自己享用,或由社会第三方来计算出主妇(夫)的应得名义工资(这样,学历高的,其名义工资也高,因为学历高的可以长期充任家庭辅导教师)。这样,他们不就有利了吗?
有时候,名与利是相通的。
能交流,并非事业的必要条件,一些手工艺人长期独处钻研亦乐此不疲。另外,可以组织主妇(夫)交流切磋持家技艺啊。
有挑战性,也不是事业的必要条件。流水线上的工作很单调,但流水线上的工人仍不失为“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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