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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文
3月4日中午,《经济观察报》的朋友联系我,要我写一点文字介绍许崇德先生的思想和生平。我本意推却,因为还没有从得知噩耗的震惊中平复下来,悲痛之余,心绪烦乱,这种状态下仓促成文,是对先生的不敬。然而,朋友一再表示大家非常希望更多了解这位令人敬仰的学者,于是我便答应下来。我想,短短的“逝世纪念”式的文字是无法概括先生的毕生志业、道德文章的,所以姑且先谈一谈自己对许先生一些片段的印象,稍稍抒发一下此时的哀痛。
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微信群里,叶林教授写下了对许先生的评语:“一个微笑着对待学术的长者”。这或许是所有学生对他的共同印象。许先生冲淡平和,说话不疾不徐,又经常表现出江南才子式的机智风趣。或许用“江南才子”来描绘许老是对学界泰斗的唐突,但这确实是我与他谈话时的真实感觉。许老也确实是江南才子。他生在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的金泽镇,这里距江南六大古镇之一浙江嘉善的西塘只有七里路,许先生在诗中这样描述自己的家乡:“浓荫结翠天光蔽,绿柳挂如丝。”许先生一生,在致力于宪法学术之外,雅好书画诗词,其作品也多属隽秀华丽一脉,少年时词作如“忆红桥露珠微冷,栏杆斜倚人悄”、“相思未了,待闭锁楼头,垂杨袅袅,墙外笛声好”也是一派风流气象。后来在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期间,许先生与起草委员会的另一位江南才子、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先生也多有诗词唱和,惺惺相惜,传为佳话。
我在1998年考上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入学之初与老师们见面不免有些紧张,自我介绍时说到自己是甘肃张掖人,许老师插话说“张掖是古城呐”,我至今对先生当时温和可亲的神情记忆犹新。这个温和可亲的印象也就一直留存在了我的脑海中了。
不过,随着与许老师接触的增多,以及对他的学问和生平了解的增多,特别是在博士毕业回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工作后,我却慢慢体会到了先生性格中顽强不屈的成分。而先生能在那样复杂甚至险恶的环境里坚持宪法学术六十载,并得享85岁遐龄,靠的正是这种柔中带刚的士人气质。
许先生的诗作中,最为人乐道的两句,是他在参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的纪念馆时所作的“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许崇德先生曾参与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1982年宪法制定时,更是作为最初的四位法学专家之一全程参与宪法修改委员会工作两年三个月之久。后来,许先生又先后被任命为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两部基本法的制定工作。因此,许先生这两句诗既切合自己的身份,又颇有戏谑玩笑的趣味,甚至从中解读出顾盼自雄、分庭抗礼之意来也无不可。有人私下对这两句诗颇不以为然,认为有些狂妄。其实,狂也没什么不好。孔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如果不能以中行、中道来实现目标,执其一偏的狂也未为不可。说实在的,在中国做宪法研究,没有点志气昂扬的狂劲儿,怕也不行呢。
许先生对于宪法学择善固执的精神气质,在他的诗文中也多有体现。“文革”期间,人民大学停办,许先生被下放到江西劳动,一度在信江之滨的锦江镇挨户掏粪积肥,酷暑之中,苦不堪言,先生却口占一绝:
汗水何如信水长,
书生翻作种田郎。
肩挑大粪穿街过,
大粪臭污人发香。
如斯困厄之中有此意气,岂是柔弱书生之属?在人民大学复校后,由于许多校舍在“文革”中被其他单位占据(至今尚有未收回的),办学条件艰苦,教师的居住条件更为困难。许先生一家五口挤住在一间平房里,许先生连书桌都没有,只能在一块木板上写作。先生作《小木板歌》纪念,词曰:
膝上平铺腕可支,
弓身局促鬓成丝。
埋头走笔喧中静,
绞脑寻章语出奇。
在不慎摔断右臂后,许先生作诗曰:“字迹犹存隔宿香,今朝左手续文章。……老天不忘灾星降,十倍艰难我笑当”。
“十倍艰难我笑当”,这句正可作许先生学术人生之写照。我相信,许先生能够熬过那样艰难的岁月,为中国的宪法学术保留火种,一定有一个顽强的信念在。而这个信念是什么,也不难在他学术生涯中找到。
先生的学术信念之一,在于宪法学的中国化。许崇德先生对于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之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等煌煌巨著在,不可否认,也不劳我饶舌。学界有一种认识,认为许先生那一代的学者都深受苏联影响,以至于无法脱其窠臼。但读许先生的著作却时刻能感受到他坚持中国问题视野的理性态度。对此,也有诗为证。
人民大学建校初期,曾邀请大量苏联专家来校,由苏联专家给青年教师授课,然后再由青年教师给学生授课。许先生正是被选中接受苏联专家培训的青年骨干之一。许老师最初并无俄文基础,但后来已有相当水准,许老曾跟我回忆,说当时苏联专家休假回国时,他已经能用俄语写信向对方讨教问题了。只不过后来中苏交恶,苏联专家撤回,他的俄语因为不用也就忘光了。从这段回忆中不难看出他对于苏联法学(主要是国家法学)用功之勤、进步之快。但在他的一首诗《赠苏联专家》中,却隐约有先生坚持独立思考的痕迹。抄录如下:
中华立国先,
凡事效苏联。
我土兴教育,
彼邦派俊贤。
人文诸学说,
马列一心传。
法制新观点,
须同实际连。
最后两句,当然可以理解为要把“新观点”结合于中国的实际,但何尝不能理解为在表达对这些洋理论不能切合中国实际的不满呢?我也颇疑“中华立国先,凡事效苏联”两句是皮里阳秋,是对当时亦步亦趋的效仿风气的腹诽。读者或许会觉得我在过度解读,但是考虑到那个遇事上纲上线的时代背景,写出这样的诗句恐怕还是要相当的胆量的。
许先生说自己是“野夫好发不同声”,还有一件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就是他坚持宪法应该设立国家主席的观点。基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1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在粉碎“四人帮”后,虽然纠正了一些错误,但“两个凡是”当道,国家主席问题仍然是研究禁区。然而,在1977年北京市组织的修宪座谈会上,许崇德先生却对不设国家主席的弊端和恢复设置国家主席的必要性做了三十多分钟的发言,正当与会者暗暗点头时,却有代表站起来说“毛主席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所以不应该设”,满座哑然。尽管在“凡是派”的影响下,1978年宪法没有设国家主席,但许崇德先生仍然坚持观点、反复申说,并形成了多篇论文和专著《国家元首》。在1982年宪法中,最终恢复设置了国家主席,这其中也有许先生的贡献。试想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不曲学阿世就已不易,而正学以言就更为难能了。设身处地,不能不令我们这些后学晚辈肃然起敬。
2013年10月的一天,我突然想到,3月份接许老师出院以后就一直没再见到他,于是买了些水果去看他,许老师依旧乐观风趣,只是说近来胃口不好,吃东西不香。离开时,他嘱咐我让我想去随时去,我当时也没在意。2014年春节前,教研室的同事们按惯例去探望了他,他还是谈笑风生,很高兴。之后几天,院里发了慰问老教师的礼品,我给他送去。因为还要去别的老师家,我放下东西就走了,没想到,竟成了永别。
(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许崇德教授生平
许崇德教授,上海市青浦
区(原江苏省青浦县)人,
1929年1月15日生,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1954年,许崇德教授参与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见证了新中国宪法的诞生。1980-1982年,许崇德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为宪法草案的主要起草人,全程参与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工作。许崇德教授还参与了现行宪法在1988、1993、1999、2004的四次修改以及其他众多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许崇德教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完善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985、1988年,许崇德教授先后被任命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许崇德教授一生笔耕不辍,在宪法学、政治学、行政法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此外,许崇德教授具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出版多本诗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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