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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愿看到抢劫犯救死扶伤……”
武夷山
上周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时,听老师讲了下面这个故事,我印象很深。
比利时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一位女子不慎从楼上的阳台摔了下去,伤得很重,不省人事。一位过路的男子一看周围无人,就把受伤女子身上的财物掳走了。但他心肠还不错,怕女子无人救治危及生命,就打了呼救电话。救护车及时赶到,将女子送往医院,女子被抢救过来了。
其实,那男子掳人财物的情景恰巧都被摄像头摄下了,他很快被捉拿归案。令人想不到的是,法官判决这名男子无罪,法官的理由是:
我宁愿看到抢劫犯救死扶伤,
也不愿看到守法人见死不救。
我不知道这个故事出处何在,若知道的,请告诉我。
老师想用这个故事说明的是:即使在西方国家,法官也不是只知道死板地“依法办事”,也会注意发挥法律判决的“导向作用”。
当然,如果这个故事是真实的,也可以做出其他解读。您怎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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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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