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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大学经验:并非只有专利技术才适合转让
武夷山
Academy of ManagementJournal杂志2013年第2期发表新加坡管理大学助理教授Reddi Kotha(他2007年在伦敦商学院获得创业研究方向博士学位)和一名英国学者、一名印度学者三人合写的文章,Bridging the mutualknowledge gap: Coordination and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ce(跨越产学双方的知识障碍:协调与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原文见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534049。
他们的调研对象是美国某所著名大学。该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成立于1925年,现在它每年主要靠转让技术获得的收入已超过5000万美元。三名作者与这个TTO的四大部门(知识产权、技术授权、法律事务、总务管理)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深入访谈。
该校雇员的技术发明都得向TTO披露。经过详尽、认真的评估,TTO会决定:是否就有关发明申请专利;如果申请,覆盖多大的保护范围;是否谋求不作专利申请的技术转让。
该校TTO从1981至2006年登记的技术披露共3776项,其中23%申请了专利,比例不算高。在未申请专利的2902项技术中,转让出去416项。未作专利申请的技术之转让数,是专利技术转让数的1.23倍。
这一数据很有意思。S. Shane于2002年在Management Science杂志发表的文章指出,麻省理工学院的技术发明,约60%都申请了专利,这些专利技术中转让出去了52%。该研究和其它很多研究都未能关注那些未申请专利但有转让价值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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