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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申请者引用和审查员引用
武夷山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申请专利时也得引用文献,就像写论文一样。申请美国专利时,被引用的文献主要包括以往的专利和期刊论文。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为了确认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也会引用一些文献。那么,申请人所引用的文献与审查人所引用的文献到底有什么差异呢?谁的引用更能反映被引用专利的价值?反映的到底是什么价值?为回答这些问题,已有很多实证研究,但迄今没有获得多少共识。
Research Policy杂志2009年第2期发表美国哈佛商学院的Juan Alcácer和另外两位美国学者合写的文章,Applicant and examiner citations in U. S. Patents: An overview and analysis(美国专利中的申请者引用和审查员引用:纵览与分析)。此文提供了不少有意思的数据。
从2001年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数据库能对申请者引用和审查员引用分开统计了。本文作者对2001-2003年USPTO颁发的所有专利的专利文献引用状况进行了分析(博主:即,这项研究没有统计对论文文献的引用)。研究发现,平均每份专利引用量的63%是由专利审查员所补充的。所有专利中,有40%的专利本来其申请者没有引用任何专利文献,这些专利申请书的所有引文都是审查员添加的。
在知识产权比较分散化(博主:指的是,你有专利,我也有专利,而不是个别几家寡头企业通吃)的领域,比如计算机与通信、电气/电子,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较高。
在专利有利于确保研发回报的领域,如生物医学和化学,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较低。
学术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也较低。(博主:在文献检索和引用方面,学术机构本来就比较拿手,因此,审查员可以补充的就不多了。)
对于专利高产户(博主:主要是公司)所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最高。
大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也高。
对于外国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很高。要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外国的专利审查员所补充的引文(博主:比如,中国发明人向USTPO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上,既有申请人列出的引用文献,也可能包括中国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人员代为补充的引用文献)也视作申请者引文,所以,外国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申请者引用占引用总量的比例其实比数据所反映的还要低。(博主:拿中国来说,不仅专利申请书的引用文献较少,我们的学术论文的平均参考文献量也比国际同行要低不少。引用习惯、引用能力的这一差异,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术研究水平的差异。)
看来,一些专利申请者在文献检索方面下力气不够,造成其引用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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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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