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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我博客的“旧文重温”栏目中,我放入了多年之前写或译的文章。重新检视自己的老文章,有两点强烈的感慨:一是多年前论述的好些问题,居然迄今没有过时,说明自己当年的分析有一定深度,有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有一定预见性。二是与此同时,感到我国存在的痼疾有多么严重!因为,对于那些较准确地分析过的问题,如果我的对策(或其他人提出的类似对策)被采用,那么有关问题应该已经解决或大大缓解,于是我的那些旧文就完全过时了。我的旧文越有生命力,越是说明我们社会中的某些毛病积重难返,何其可哀也!)
武夷山硕士论文
题目:关于我国实验室研究成果向生产转移的几个问题
专业:科技情报
研究方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科学技术政策
导师:孙学琛
1984年11月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一. 引言--问题的提出
如果粗略地认为,科学的最终目的是认识自然,技术的根本目的是改造自然,那么,假使暂时无效用的科学研究是情有可原的话,不讲实效的技术研究却是不能容忍的。首先应当肯定,大部分技术研究必须以生产为目的,其次,对于直接为科学研究服务的技术研究成果,也应想方设法将它们转移到生产中去。这就是技术转移的最根本的存在理由.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近年来不断强调技术转移的重要性。如,赵紫阳同志在1982年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中就号召大力进行四个技术转移,即实验室向生产转移,单纯军用向军民兼转移,沿海向内地转移,国外向国内转移。在这四个转移当中,后面三个都属于横向技术转移,即较为先进的技术从一个国家、地区或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地区或部门,惟有第一个转移属于纵向技术转移,它是从研究到生产诸环节中的相当重要的一环。[1]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水平技术转移-般都是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的,决策层次较高,遇到的矛盾相形之下还算是简单的,纵向技术转移的困难则大得多。首先,不少实验室成果(如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的大部分成果)必须转移到与研究单位隶属关系不同的地区与部门,亦即纵向技术转移中包含着横向技术转移的共同问题。其次,虽然,一般说来,纵向技术转移的决策层次较低,但各种宏观决策却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微观局势,基层从事技术转移的同志常常既感到自由太少(他们的那一点点决策权不够应付纵向技术转移中涉及的横向技术转移中的问题},又感到"自由太多"(他们希望上级来协调的时候,往往上级机关未能行使起协调职能,结果他们只好自己奔走斡旋,费力而不讨好)。因此,讨论纵向技术转移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实验室成果向生产的转移,与通常所说的成果推广应用,在意义上很接近。那么,我国多年来成果推广应用的情况怎样呢?请看几个数字:
· 1977年,科学院应用性科研成果得到推广的仅占14%。[2]
·1979年,上海地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为百分之二、三十。[3]据1984年的又一次统计,上海科技战线提供的1700余项供转让的项目,达成协议的仅430多项,占四分之一左右。[4]
·1983年,据有的同志统计,近年来我国颁发的240项发明奖中,基本推广应用的有45项,仅占18%。[5]
印度也是技术转移较差的国家。但据印度全国研究发展公司的一次调查,政府实验室的工艺成果被工业购买了特许使用权的占44%,比我国情况好。[6]
有人也统计过一些发达国家最近若干年内的成果利用率,美国为80~85%,西德、英国、法国为50~60%,苏联为30~40%。[7]通过比较,见我国的技术转移状况相当不好。
在我国,通常是领导重视的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比如,邓小平同志决心一下,粉碎"四人帮"的第二年就恢复了高考制度)。为什么成果推广问题却不是这样?实验室研究成果向生产的转移的障碍究竟在哪里?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首先阅读了中外文的有关文献,在此过程中,我发现"技术转移"的概念比"成果的推广应用"的概念更可取(后文另述理由)。其次,为了获得感性认识,在科学院有关同志的帮助下,我先后在科学院上海分院各研究所和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进行了两次调查。上海的调查为期半个月,除集体座谈外,与21位同志进行了个别交谈(其中成果推广管理人员5人,研究人员16人)。在半导体研究所调查了七次,与18位同志进行了面谈。此外,还曾走访了科学院技术条件局、政策研究室、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感光化学研究所等单位。与此同时,用两种调查表分别向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成都分院和北京地区的个别研究所的一些同志进行了问询,共回收调查表251份,其中以科技管理人员为对象的调查表为65份,以科技研究人员为对象的186份。
技术转移很复杂,千头万绪。美国学者赛特龙曾将信息、技术、法律、管理、体制、金融、政治、经济等影响因素与政府实验室、市场、政府机构、公司等参与技术转移的同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归纳了一百条左右妨碍技术转移的机制。[8] 我国的管理水平较低,情况只会比美国更复杂。但是,我将我国实验室研究成果向生产转移(下文中的"技术转移"一般指这种转移}的障碍一一列出并加以分析后发现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三大障碍,即系统功能障碍,广义交流障碍,个人心理障碍。下面,首先对有关概念进行一番讨论,然后具体阐述技术转移的三大障碍,最后提出克服三大障碍的措施和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实验室向生产的技术转移"两种说法的比较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管理部门中通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这一说法,我认为有很多弊病。
国家科委1978年的一个文件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研究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我们首先看看,"科学研究成果"需要推广应用吗?科学研究的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果论文的水平高,则必然被引用的次数多,如果论文探讨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则必然被引用的范围大,于是,不推自广了;如果论文对人们很有启发,人们自会利用论文的见解、方法与结论等等,并不需要论文的作者去做什么应用工作。可走,目前上级领导要求一切研究部门加强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于是,一些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向上级呈交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就只好牵强附会了。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又怎么样呢?有些阶段性成果由于找到了新的用途,可以推广。但一般来说,阶段性成果有待进一步的工作后才能推广。目前许多研究单位将阶段性成果拿到产业部门去进行中间试验这一情形也算作推广应用,在统计"己推广应用的成果数"时就包括了正在中试的项目。如科学院政研室关于科学院1982年工作状况的研究报告[10]中所统计的"已推广应用的成果"中,处于中试阶段的高达28.6%。试问,如果中试失败了,怎么能应用呢?即使中试成功了,如果预期经济效益不很高,市场不很大,也不一定值得推广。
综上所述,笼统地说"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不合适的。
第二个不妥,"推广"与"应用"二者有区别,连在一块说就容易使人忽略其区别。这正如科学与技术有区别,但我们老爱说"科技",仿佛二者同一似的。一般人总是笼统地统计"已推广应用的成果数",这是一笔糊涂账。在我所阅读过的文献中,将"已推广的成果"与"有应用但尚未推广的成果"分开统计的并不多。但不分开不合理。以内蒙古科技情报所的一次统计为例,如果合在一起统计,所谓的"推广应用率"可高达74%,但若分开统计,"推广率"只有26%。[12]
推广与应用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方觉同志认为:应用与推广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应用面不同而已[13]。这并不错。二者的区别不在于应用范围,而在其他方面。应用,一般是指研制出来的仪器在研制单位使用,或研制的新材料直接用于某项工程这一类情形,研制者不一定与外单位的人打交道,而推广却必然要与外单位的人打交道。凡是涉及人际关系的地方,问题就复杂。因此,一般说来推广比应用困难得多。其次,推广意味着真正提高生产部门的技术水平,而目前的某些"应用"项目,只是为了表明研究费用没有白花而装装门面的。
第三个毛病,是"推广"一词中的"推"字,使人觉得这项工作理当是研究单位唱主角。其实,没有产业部门配合,一厢情愿地推,往往事倍功半。我们的领导似乎尚未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对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的要求不能互相区配。对科研部门的要求很迫切、很具体,如财政部对科学院下达了年度经济收入的指标,超收才可以留成,以迫使科学院多从事一些成果转让的工作;对产业部门却只有采用新技术的泛泛号召,完成产值利润指标才是对它们的具体的硬要求。企业负担那么重,住往没有余力安排接受技术成果的工作。
技术转移的说法则比较好。技术转移必然涉及两方,一方推,一方拉,但并不暗示以哪一方面为主。事实上,有些项目适于以研究单位为主导,另一些项目则确实宜于让生产单位唱主角。
不过,"推广"这个字眼在我国至少已通行了四十多年。[14]只要我们明确"推广"并不-定意味着以研究单位为主导,这个概念仍可沿用下去。
如果采用"应用性研究成果的推广"的说法,则与"实验室向生产的技术转移"的内容基本一致了。本文中所说的"成果推广"就是指应用性研究成果的推广。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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