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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个体发明者了解多少?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武夷山
(发表于《中国科技成果》2008年12期)
随着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个体发明者的作用没有在历史上那么突出了。但即使在如今的发达国家,个体发明者的力量与贡献仍不可小觑。
回顾历史,个体发明者的贡献有目共睹,他们无一不是在发明与推广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例如,飞机发明者莱特兄弟是用自己开的自行车店的收入来补贴其发明创造所需要的经费的。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他俩在研制飞机过程中,曾向史密森学会图书馆写信,索要一些与飞行有关的技术资料,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就免费给他俩寄了一些资料。这说明莱特兄弟非常重视科技文献的作用,也说明史密森学会图书馆的服务做得好,尽管那时没有互联网。再如,调频收音机的发明人埃德温. 阿姆斯特朗是在向哥伦比亚大学租来的地下室中搞发明的。现代喷气推进之父弗朗克. 维特尔爵士的早期研究,是靠一个私人基金支持的。休. 勒. 凯恩在电子音乐与电子音响方面开展了自己的独立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世界上第一个可植入心脏起搏器专利于1962年授予个体发明者威尔逊. 格雷特巴奇。阿迪达斯运动鞋的原初发明人是弗朗普顿. 埃利斯,他用个人积蓄支撑发明活动,后来阿迪达斯公司将他的制鞋生产线买断。日本个体发明者山崎舜平在半导体技术方面的发明给他带来了约500亿日元的技术转让费收入。截至
虽然大家一般都承认个体发明者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以他们为对象的系统调查研究较少。针对这一缺陷,美国两位学者于2003年委托两家掌握发明家情况最多的机构(发明家联合协会和《发明家大全》编辑部)发放调查问卷,共获得351份来自全时或部分时间从事独立发明者的有效问卷。这些人中,83%是用部分时间投入发明活动,17%全时搞发明。男性占82%,女性占17%,1%的应答者未提供性别信息。拥有本科学历的最多,占42%,高中毕业的占25%,拥有硕士学位的占13%,拥有博士学位的独立发明者只占1%。
73%的应答者在过去5年内曾试图将自己的至少一样发明推向市场,39%的发明人因其发明而获得了收入,22%获得了利润。在137位因发明获得收入的发明者中,57%获得利润。技术发明的销售额从13美元到1.15亿美元不等, 平均值为350万美元,中位数是5万美元,众数是5000美元(即销售收入在5000美元上下者最多)。利润额的众数则是10万美元。
55%的发明人是通过建立公司来将技术推向市场的,其中29%请别人代为生产,自己搞销售,26%是自产自销。46%许可其他公司生产自己的发明产品而获得技术许可收入,另有16%将发明权一次性卖断。总的来看,建立自己的公司有助于使技术发明带来销售收入(挣了1块钱也算有收入),但通过技术许可所挣的钱要比卖断技术或开公司所挣的钱要多。
在中国,个体发明者非常活跃,但是我们缺乏类似这样的调查。建议中国科协开展这样的调查,看看有多少个体发明者能够通过创造发明有所收入,甚至获得利润;他们面临的困难与障碍是什么;还应探讨将个体发明者纳入技术创新体系之中的具体有效方式。我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个体发明者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独特的贡献。
参考文献
Cynthia Wagner Weick and Cynthia F. Eakin, Independent inventors and innovation, An empirical study,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February 2005,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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