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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阶数”
武夷山 摘译
南丹麦大学媒体研究教授Lars Qvortrup在Cybernetics and Human Knowing2007年2-3期合刊发表“Luhmann Applied to the Knowledge Society: Religion as Fourth-order Knowledge”。文章说:
知识是证实了的或凝结了的(condensed)观察。这就隐含着:知识不反映世界之质量,而是对世界的观察之质量。
于是,可以将知识重新定义为“随时间而凝结的观察”。
根据卢曼(1927-1998,德国著名社会学家)的看法,科学知识已经发展出认知程式化的意义,于是对知识的凝结做出了高度形式化的要求,也就是说,科学知识发展成了关于真知识与非真知识之关系的知识。
法律知识是关于对与错之关系的规范程式化的知识之产物。相形之下,宗教知识可定义为关于固有性(immanence)与超越性之关系的高度仪式化的、神学程式的知识。
一阶知识是客观知识。
二阶知识是关于已知和未知的关系之知识。
三阶知识是关于知识与非知识的区分的知识,又称为创造力,因为,对知识盲点的了解使得采用另一种方式去认识(对象)成为可能。
四阶知识是指定的一块空间,它构成为知识的先决条件:即我们知道自己有不知道的东西。
博主:我曾经写过“我是二阶工作者”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7733),因此,对讨论“阶数”的文章都会感兴趣。上文所说的“二阶”与我说的“二阶”显然意思不一样。对于不熟悉卢曼的人,下面这篇文章可以参考。
學術脈絡中的Niklas Luhmann (http://www.geocities.com/Athens/Agora/2461/lu1.htm)
附記
以下是我前一陣子,在「台灣哲學的地平線」BBS討論版張貼過的Luhmann
簡介(該文序列命名為當代德國社會思想家),該系列貼文還在進行當中,
鑑於Luhmann法律社會學也是戰後很重要的理論發展,在往後簡介Luhmann
法社會學理論之前,先簡介一下學術脈絡中的他。
序言
一個這麼複雜、抽象的理論叢結,將像迷宮一樣,有許多不同的取徑可以
進入(進去哪裡?),但是不一定走得出來,因為很可能越陷越深,開始
不知道自己身處何處,因為很可能自己本來就在迷宮裡,他的理論可能只
是一張會變化的地圖,告訴你,你就在自己建造的迷宮裡,不,很可能你
在他的迷宮裡發現,你正在使用自己畫的地圖…
Niklas Luhmann的重要性-學術脈絡中的 Niklas Luhmann
1.合乎什麼條件才能稱為當代社會思想家,我也不知道。不過我打算介紹德國社
會系統理論家Niklas Luhmann(有人把他翻譯成魯曼),就我所能知道的情況,
在亞洲相對於日本以及韓國,台灣對於Luhmann著作的翻譯的與簡介,數量少
了很多,前兩年聽說湯志傑曾經翻譯他的一本書(Oekologische Kommunikation,
3. A. 1990),因為版權問題還沒談攏,所以拖了好一陣子,不知道現在出版了
嗎。
為什麼要介紹Luhmann?有許多原因,或是說有許多理由。台灣有許多人對
Habermas深感興趣,從所出版的翻譯(很多是大陸的翻譯),針對哈氏的碩士
論文數量,相關的文章或是論述都可以做這樣的推測。然而要了解哈氏的著作,
有很多可以著手之處,除了德國觀念論、馬克斯主義、法蘭克福學派,還有從
Gadamer的詮釋學、Apel的先驗語用學、Kohlberg的道德發展心理學…之外,
還有另外一條線索,就是Luhmann的系統理論。
Luhmann不是Habermas七零年代以來的唯一理論假想敵,但是似乎可以說,哈
氏社會理論,總是在預設著這支社會系統理論思想的情況下發展,以其為相競
爭的「典範」。舉例言之,無論在他的「巨著溝通行動理論」,還是九二年底
出版,到今年已經增訂七版(預計今年出版成stw文庫的口袋書-Taschenbuch)
的「事實性與效力」,都可以發現以社會系統理論為競爭對象。
當然Luhmann著作與思想的意義,不會只是作為哈氏的對照組,他的重要性還
在於,他自己說的「告別歐洲的古老傳統」。
2.Exkurs
簡單解釋一下:「歐洲的古老傳統」 -精確的翻譯是:「古老歐洲傳統」
(alteuropaeische Tradition)在Luhmann的文章裡常會出現,通常是用來
指已經過時的特定觀點,這樣的觀點不僅是過時了,而且是不再適合用來
描述現代社會。「古老歐洲傳統」主要是指希臘-羅馬-基督教的思想傳
統,這個傳統伴隨著當代社會的產生,並影響針對此傳統的期待至今。產
生這個思想傳統的社會-不管是從溝通方式還是分化形式看來-已經不存
在了,然而這個傳統還是歐洲歷史傳承的成份。Luhmann說這個傳統不可能
消失,正因為它明顯的不適合了,正因為它必須一直被否定以及為此而隨
時能被使用。(很拗口!)
由於不小心一開始就使用了一個容易引起疑問的概念,不過沒關係,
Luhmann使用的概念都很奇怪,在接下來的簡介中仍然會碰到同樣的問題,
幾乎所有介紹他的二手書,總會在一開始就交代他的東西怎麼難理解,其
實就是這樣,用句他的話說:「透過複雜性的化約來建立複雜性」,為了
要了解這個世界,我們必須降低它的複雜性,同時增加我們的複雜性。
3.Luhmann的重要性,還可以從他的理論與「一般系統理論」的關係,他
的理論在社會學理論中的位置,他的理論的企圖心來看。
a. 他的理論與「一般系統理論」的關係
雖然什麼叫做「一般系統理論」也不無爭議(學術上的普遍現象),這
種理論到了本世紀末,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跨學科「典範」,不僅在於
自然科學,例如醫學、神經生理學、心理學、精神病學,即使是社會科
學,例如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教育學,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與
運用。Luhmann的理論也是其中一支。這種「一般系統理論」又跟操控學
(Kybernetik)的發展有很大的關連。
b. 他的理論在社會學理論中的位置
從Luhmann的背景以及他一開始發表的著作看來,他的理論與Talcott
Parsons的社會系統理論有很大的關連-Luhmann的理論也叫做社會系統
理論。他曾經在六零年代初到哈佛大學與Parsons共事過,使用的也是系
統理論的思惟,雖然與後者在許多地方有很不一樣的發揮,甚至採取的
方法也有所不同,然而毫無疑問的,仍然分享許多系統理論的概念與觀
點。這樣的一種理論外型,也招致Habermas在六零年代末批評他的理論
是「社會工技學」(Sozialtechnologie)。實則Luhmann對「功能方法」
的使用、社會系統的界定、或是什麼是社會的基本單元等問題的看法,
與Parsons都有極大的差異。
c. 他的理論的企圖心
根據Luhmann自己的說法,過去的社會學理論都不夠抽象,也不夠複雜,
無法適當的描述當代高複雜度並極度分化的社會,瑣碎具體的實證研究、
或是建立在行動理論上的其他理論,都無法應付這個問題,社會學需要一
個能夠應付上述情況的基礎理論,以趕上當代社會的水平。他三四十年
來的努力,即在於建立一個這樣的理論,雖然他已經寫了59本專著(還
有20本處於初稿階段或正在寫作中)以及兩百多篇文章,可是他對這個
發展的評估是還在起步階段。趕在他七十歲生日前,去年六月出版的「
社會的社會」(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算是該構想的初步
總結。
4.(再幫他宣傳一下)Luhmann目前在德國思想界的地位,還可以從幫他
寫導論的書,出版的數量與密度來看。就我所知,在德國,九零年代以
前,只有三本導論書,到了九零年代後,除了這三本裡面的兩本分別再
版之外,又增加了八本(包括九七年出版的一本Luhmann-Lexikon以及一
本翻譯自義大利文的專門術語解釋彙編)。專門研究他個別領域理論的
博士論文正式出版的有好幾本,教授升等論文也是。此外由於他曾經在
Bielefeld大學社會系任教(1968-1993),所以也有人把他與他學生(已
經有好幾個是教授了)稱為Bielefeld學派。(不過在德國歷史學界也剛
好有一個Bielefeld學派),九五年開始他們創辦了一本社會學期刊叫做
「社會系統」(Soziale Systeme - Zeitschrift fuer soziologische
Theorie)。
一個社會學的一般理論,在Luhmann的看法裡必須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
這樣的理論必須能夠處理所有的「社會現象」(當然怎樣才算是社會現
象也有爭議),所以他的著作就涉及許多不同的領域,因為他使用系統
理論觀察不同的「社會系統」,包括宗教、法律、政治、經濟、科學、
教育等「社會次系統」,親密關係、家庭、社會運動、藝術等非社會次
系統的社會系統,以及用來觀察道德、規範、價值等非社會系統的溝通
性實在,所以Luhmann的理論在德國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了研究這些領域
的學科,例如神學、心理治療中的家庭治療、教育學、法學、政治學、
文學理論,當然也包括哲學與社會學。
5.一個一流的社會思想家,通常非常博學,換言之,他的思想資源非常
淵博,例如Habermas的著作就旁徵博引,縱橫各家而自成一家,Luhmann
亦然。Habermas寫作時喜歡引用並討論別人的東西,雖然是用自己的觀點
討論,可是拉拉雜雜寫了許多根據他自己理解與批判的他人著作,即使在
他的巨著「溝通行動理論」中,比較是自己發揮論證的是在所謂的中間考
察與最後考察;在「事實性與效力」一書中也是延續這種風格。Luhmann
的寫作風格剛好成為一個強烈的對比,雖然常引用的幾個作者與著作,可
是他似乎預設大家都知道他在說什麼,每次就是幾句話交代,其他的都是
根據他自己的計畫與體系發揮,他的著作中常常最難的就是前面兩章與最
後一章,因為他喜歡一開始就直接從最抽象的理論基礎開始講,每一本著
作還從不同的角度講,至於最後一章也會難理解,是因為通常那章都是暫
時完成的結論,暗藏玄機,也就是說還有一些疑點仍有待進一步澄清與說
明。
那麼Luhmann受誰或什麼理論影響呢?簡單提幾個比較重要的:E. Husserl
的現象學、T. Parsons的社會系統理論、G. Guenther的邏輯暨辯證法理論、
G. Spencer Brown的操作性邏輯、H. v. Foerster的二階操控學、H. R.
Maturana與F. J. Varela的神經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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