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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挂心头,该出手时就出手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武夷山
(本文缩略版发表于《学习时报》2005,10,10,题目被改为“政府在技术成果推广中的作为”)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意义深远。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吴江教授所说,“实际上每项审批都可能成为一场权钱交易”。[1]该法律将为遏制权钱交易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观察到,在某些领域,政府部门本应该介入,应该管理,而某些官员却以未获授权为由,不管不问,结果就出现了严重无序的状态,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或考虑。
政府是干什么的?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公职人员的英文表达是Public Servants,直译过来就是“公众的仆人”,简称“公仆”。我们希望政府工作人员时刻牢记“公仆”这两个字,不单单是要求他们在接待来访客人时态度要客气(哪有仆人趾高气昂的道理?),更重要的是让大家问问自己:我的所作所为符合公众利益吗?不该插手的地方我插手了吗(笔者在以往负责某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期间,就曾有上级机关的领导打招呼说,一定要让某位申请者评上)?为了公众利益,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吗?
在发达国家,政府部门的权力一般来说没有中国相应部门的权力大,管得没有那么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无所作为。以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为例。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有了专利制度后,通过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解决某些技术的推广应用问题。而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就需要采取更有力、更快速的推动手段。例如,1714年,由于航海事业发展的需要,英国议会宣布,谁能发明出可靠的航海经度仪,就奖励1万英镑。于是,很多人投入了这场发明竞赛,最终,航海经度仪问世了。法国看到这一措施颇为管用,就起而仿效。1775年,法国政府资助的法国科学院宣布,谁第一个发明人造的碱性形态的物质,就奖励1.2万法郎。1794年,美国人埃利. 惠特尼发明了轧棉机,但是没有挣到多少钱,于是将此技术卖给了南卡罗来纳州政府,由政府来进行推广。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发明了银版照相术。他本人准备了详细的技术说明资料,希望用两种方式进行销售:要么,如果有谁愿意出资20万法郎,可以买断这项技术;要么,以1000法郎一份资料的价格卖掉100至400份。法国政府看到了这项技术的价值,于同年将其技术买断,具体安排是:给达盖尔本人每年6000法郎的养老金,给达盖尔的合伙人每年4000法郎的养老金,如果这二人去世,则继续给达盖尔的遗孀每年3000法郎的养老金,给另一位的遗孀每年2000法郎的养老金。法国政府买断这项技术后,向除了英国(法国的竞争对手)之外的所有国家公开了这项技术,于是,银版照相术技术资料被译成了多种语言,在世界上获得迅速推广。后来,还出现了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多种改进技术。[2]
我国民间流传着不少中药验方单方,它们是中医药宝库中的一部分特殊瑰宝。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有效地保护中药方,许多持有宝贵药方的民间中医师就采取“不开方,只给药”的方式行医,以此为安身立命之基。这样做的缺点是:第一,惠及的人群肯定是有限的;第二,其他同行专家无法获取有关知识,就没法对药方进行验证、改进、提高;第三,某些偶然因素可能导致宝贵医药知识和方剂的失传。如果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对这类方剂进行甄别判断,对其中特别有价值的用重金买断,则将造福于广大公众。而且,有了政府部门出面组织的甄别工作,那些假冒的“祖传秘方”也将无所逃遁。可惜,我们迄今没有见到这样的工作。直到现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有效保护基本上是个空白,亟需政府的大力作为。
政府应该做什么?凡是不能依靠市场机制或仅靠市场力量还不够的领域,如国防、环保、科研、保健、教育,政府都要干预。政府干预,不等于说不让别人做。政府可以办教育、开医院、支持科研活动,民间机构同样可以做。把握住这两条,就可以杜绝“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吴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 规范政府行为,人民论坛,2003,第10期
[2] Julien Penin, Patents versus ex post rewards: A new look, Research Policy, 2005, 34 (5): 6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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