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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对两部书稿的审读意见

已有 2419 次阅读 2022-7-4 10:38 |个人分类:鼓与呼|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多年前对两部书稿的审读意见

武夷山

 

第一则

 

1.      本书显然是有预设立场的,而这个立场并无坚实的支撑。在全球化的世界上,提出“外流”的概念本身是比较幼稚的。打个比方,商品出口也属于“外流”,是坏事吗?有朝一日,中国也许成为世界科技、经济中心,大量稿子会投到中国期刊上来,那时我们需要反对“论文内流”吗?

2.      作者将外流程度划分为四档,低于15%就属于低度外流,等等。这些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很可疑。更何况,外流率这个百分比是什么?分子与分母必须是可比的。中国每年产生多少多少论文(主要是中文论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多少多少论文(主要是英文论文),这二者可比吗?假定我们知道中国人每年写了多少英文或其他外文论文,其中多少发在中国办的英文期刊上,多少发在国外英文期刊上,这样计算出的外流率才能站得住。

3.      把科技论文外流与国家信息安全联系起来,非常牵强。事实上,国内的维普、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早就成为国外情报部门的监视对象。国外情报人员可利用这些数据库分析出对他们有用的情报,那么,这些数据库造成的“危及度”比外流论文高多了,难道为了国家信息安全把这些数据库封杀吗?

4.      本书的参考文献中几乎无外文论文,说明这个论题在其他非英语国家(德法俄日韩等)均无人讨论,也间接说明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学术题目,充其量是个适合媒体抓取眼球的题目。

 

第二则

 

本书选题非常重要,我国对OA的总体研究太弱,跟不上趟。

建议作者考虑的改进之处:

1.      会议资料有大量公开出版的,且被收入汤森路透的会议录索引。笼统将会议资料归入灰色资料是不合适的。

2.      科研数据一般也不归入灰色资料,它是单独的一类。

3.      研究这个问题,一定要明确,我国OA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这个问题不明确,秀才们讨论N年也没有用。美国是OSTP(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在推动联邦政府研发经费资助下所获成果通过IR(机构知识库)的开放获取。我认为,国内由科技部来总抓OA比较合适。希望作者论证一下,我国应由哪个部门担负推进OA的主要责任。

4.      国内OA期刊肯定不止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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