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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意见汇总(35)
武夷山
第一则
1. 本文的探讨有意义,但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
2. 论文和专利不是同一性质,因此二者的数量不能相加。建议作者分别将论文和专利作为产出,或只用论文(专利)作为产出,重新分析一遍。
3. 在典型的C-D生产函数中,传统要素是劳动力和资本,新要素是广义技术进步。在作者本文的C-D函数中,两个要素是RD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它们都属于“科技投入”,然后作者用A表示技术进步率,不好理解。原先,广义技术进步与劳动力和资本是异质的,才体现出余值法的合理性;现在,技术进步与RD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是同质的,这三项相乘是什么意思?不好理解。至少,作者需要好好论证一下,这样构造生产函数的合理性何在。
4. 筛选最优生产函数的过程叙述得不清晰。首先,这里的“最优”指什么?是投入产出比最大?第二,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函数进行测度,就没有国际可比性了,作者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第三,弄出最优生产函数的目的是什么?是单纯学术研究,还是指导实践?目的不同,可能筛选的标准与结果也不一样。
5. 在分析与讨论时要特别谨慎。例如,如果经费与人员投入是产出的主要甚至唯一影响因素,则本文的讨论尚有意义,如果其他影响因素比这两个因素重要,则本文的相关讨论就走偏了。例如,在中国,科技人员(包括博士生)的论文考核标准显然是影响论文产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甚至比科研经费还要重要。而别的国家没有那么狠的标准。于是,就研发人员数这个变量的国际对比所作分析、所发议论,要慎之又慎。
6. WOS论文、专利其实不是理想的产出,高被引论文数、三方专利数是更好的产出指标。如果作者愿意,不妨采用这两个反映高质量或高影响论文和高质量专利的产出指标,重新分析一遍。采用高质量或高影响产出指标后,像4.2节这样的讨论才有意义,否则,尽管费了半天劲讨论,但中国最需要的并不是一般水平的论文和一般水平的专利,那么,这样的讨论并不能带来多少政策启示。
第二则(2016)
1. 本文属于较随意的讨论,不属于较规范的研究,但有关观点和梳理的事实也是有价值的。因此,同意发表。希望作者修改标题,使之与内容相吻合。
2. 文章说,“编辑应该多对论文的政治性、科学性和社会效果负起自己的职责”。本刊主要定位于“科技期刊”,而科技期刊不必过分强调论文的政治性和社会效果,文科期刊才应更加注意这些。
3. 希望作者补充讨论的一点是,被撤销论文并不都是学术不端,有的只是粗心大意的疏漏。不要对撤销论文一概而论,不能将所有撤销论文都看成“犯罪证据”。另外,作者主动撤销的,与本人不承认有错、被编辑部撤销的,情形不一样。另一方面,有些人当初就是伪造数据,发文后捞到了好处(评上了高级职称等),然后主动给编辑部写信,说发现一些实验数据难以重现,要求撤销,从而消除了作假痕迹,消除了今后可能被人揪出的尾巴。也就是说,主动撤销论文的,又包含不同的情形,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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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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