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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要设立一个专门处理老龄事务的实体部门或组织
武夷山
我国的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但迄今没有一个专门的、实体性的政府部门或群众团体来应对相关事宜。
我们有国家民委,负责执行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我们有全国总工会,其职责之一,是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我们有共青团,其下设机构之一是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我们有全国妇联,下设机构之一是权益部。我们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设一个维权部。我们有退役军人服务部,职责之一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以上部门或组织都是实体机构。
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世界上人口超过2.4亿的国家只有中国、印度、美国、印尼4个,中国老年人口比世界第五人口大国巴西的总人口(2.1亿)还多,这么庞大的群体的相关事务还不需要一个与国家民委、全国妇联、退役军人服务部等组织同级的实体部门来管理吗?
我们现在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担任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办)设在卫生健康委,由卫健委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老龄办的具体工作又是由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承担。
老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以上职责的第二条中“有关部门”是谁?不明确。少数民族、职工、女性、青少年、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的权益保障由谁负责,都很明确。老年人的权益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卫生健康方面的,显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的职责范围不足以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以全覆盖。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涉及以下单位的负责人: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可以认为,所有这些机构都属于“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事务处理的效率和效果,与一个实体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务的效率和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我国还有个“中国老龄协会”,其工作任务是“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工作任务中未明确提到“老年人权益保障”。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的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由此可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老龄协会做不了什么事。
多年前,北京的几乎所有大商场都设有特体服装柜台,出售适合老年人典型体型(如偏肥、胖肚)的服装。现在,我们还能看见一家特体服装柜台吗?早就彻底消失了吧。假定北京市的清真餐馆布局过少,可以向北京市民委反映,并且能得到落实;特体服装柜台彻底消失这事儿,找谁反映?反映到老龄委去?老龄委不是个实体,能回答、处理这么具体而微的诉求吗?以上“有关部门”的哪一家会管辖到商场柜台的安排?举这个小例子是想说明,专门的、实体性的老年人事务管理部门或全国性群众团体是绝对需要的。
新西兰的社会发展部下设老年人事务办公室。这个单位的级别同我国卫健委老龄健康司(承担老龄办具体工作的机构)同级,但新西兰才多少人口?491万。即便其人口那么少,专门设有老年人事务办公室也说明其对老年人事务极其重视。这与我国的安排有重大差异,我们的老龄委名义上级别很高,副总理担任主任,但一层层下来,老龄办的具体业务放在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内,一般说,这就意味着老龄工作不可能成为该司的主流工作,至少可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负责老龄工作的司局,就别说部级单位了。事情是要一件一件办的,专职处理和兼管是完全不同的。面对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我们目前的老龄工作组织安排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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