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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帮助大家申请到合适的博士后项目,在接下来的几期我们会分别汇总国家级、省市级以及高校里的博士后项目。希望大家在科研内卷化越来越严重的形势下,寻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由于篇幅有限,本期我们将只介绍国家级的项目,也就是需要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请的项目。在后两期将分别介绍部分省市级以及高校自己设立的博士后项目。重点部分我们将用颜色标注,该部分是申请的时候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事项和条件。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全国范围内每年遴选约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入选者可获得两年63万元资助,其中40万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2020年申请人须为2020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项目须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或心理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申报项目不能为涉密项目。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下文第二部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2020年申报时间已于3月中旬截止,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入选者可获两年60万元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标准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省市配套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
申报条件包括:不超过35周岁,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博士毕业学校或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至少200人。自2020年起,国家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2020年,全国博管办试点开展与部分省市联合资助,试点省市或单位自主遴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资助名额100人左右。在国内已经有过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人员(含退站人员)不能选择此方式申报。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申报时间: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2020年度共分2次申报,3月、9月各1批次。第二批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9月6号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组织评审。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合作研究,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国(境)外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对等及以上经费的优先资助。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申报条件包括: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 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20年入选名单已于5月公布,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2020年度计划资助150人。
申请条件包括:在站博士后,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在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2020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申报时间: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拟于 4 月、7 月、11 月分三批次公布获选结果, 目前第三批次正在申请当中。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五、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2020年度计划资助60人。
申报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科研水平较强,英语良好,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020 年的申报时间已过(3月中旬截止)。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 经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30人。
申报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科研水平较强,英语良好,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 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 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020 年的申报时间已过(3月中旬截止)。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七、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申报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科研水平较强,英语或德语良好,能全职在德国工作20个月。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 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020 年的申报时间已过,为3 月1号—4 月25 日。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注:
(一)“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二)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19 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八、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
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标准分两个等次,自然科学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一等 8万元,二等 5 万元。2020年资助人数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创新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面上资助实施“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对在西部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不含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2020 年资助 200 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8 万元、社会科学 5 万元。
申报条件包括: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进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批一次。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申请项目为本人承担且非涉密项目。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 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西部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一同组织,不需单独申请。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目前第68批还在申请当中,9月4号左右截止。2021年将为69,70批,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九、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站前)
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0年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申报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是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含)之间进站的人员,且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申报项目需为规定的研究方向。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2020 年的申报时间已过,一般为5月中旬。2021年度第3批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十、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站中)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2020年资助人数约8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申报条件包括:进站满4个月,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博士后,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可优先推荐,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每位博士后每站只能获批一次。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2020 年的申报时间已过,一般为5月中旬。2021年度第14批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十一、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20年全国资助约30 部专著,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 万元。申请条件: 在站两年以上或出站5 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字数不少于15 万字;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在专著书稿完成后方可申请。截止时间一般为当年的5月底。2021年度申报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
以上内容整理自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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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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