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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讲理”的杂感
李维纲
今日在一个关于哲学和科学的微信群里,有群友发了一篇网文,篇名为《哲学大道理之五十一:什么是真理?》,文章较长,其中观点我并不完全赞同。但文章最后一个自然段是:“人们平时是要讲理的。在进入智力探索的过程中,自然科学探究物理,心理科学探究心理,社会科学探究事理,抽象的哲学探究的是哲理。这些各类不同的“理”,都在“真理”的整个范畴之中。”令人感慨,于是跟帖如下——
赞。
但人并不总是要讲理的。在三纲五常确定之后,人是不需要讲理的;讲的是身份地位。讲理是罕见的情况。
当今社会,这种封建残余惯性仍然普遍存在,在学术领域,认权威不认理,甚至连事实都不认的情况,严重窒息着中国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场深刻的思想认识革命,实现“平时都讲理”的愿望。
——这正是我前几天在群里所发短文《关于李约瑟难题之浅见》中,我的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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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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