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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反对王鸿飞博主在指控刘源张先生的时候不给对方辩白的机会,我在他的帖子后面留了言。经过四次互答,我觉得双方已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把相关内容留存如下并略作小结:
我反对在指控他人时不给对方辩白机会的行为。在事关他人声誉的事情上宜宽不宜严。
现在想起来,如果不是因为看帖子才知道刘老师,而是以前和他打过交道,我想自己没有勇气出来表达上述看法---单是瓜田李下的嫌疑就不够自己洗白的。实际上,除了被点名的陈安以外,关于此事似乎没有刘老师的故旧进行答复。
如果起初留言的时候不那么刻薄,也许就可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的更清楚。
再说一遍:要点不在于谁喜不喜欢当法官,而在于是不是给对方机会辩白。
王鸿飞的博文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76-786637.html
[56]姬扬 2014-4-21 11:29
居然耐心地等了十年,等对方完全不能反驳之后才发难。真够高端大气上档次啊。
如果有人等到你百年之后再说你“处心积虑地抹黑逝者”,你的亲朋故旧就会为这种所谓“追求真相”的行为感到欣慰吗。将心比心,真的很难吗?
就算可以一脚踢开中国“为尊者讳,为死者讳”的传统,也不至于冲击到“打哑巴,骂聋子,踢寡妇门,扒绝户坟”这样高大上的水平啊。
博主回复(2014-4-21 14:41):嗯,您说什么时候说这事儿好呢?
俺只是希望老先生能安度晚年,在学弟看来却是驴肝肺。
在我看来这些事实都是清楚的,所以也从来不指望他能解释些啥。您要是能帮忙辩解也行。
[70]姬扬 2014-4-21 15:36
你让我来辩解?我也是头一次听说刘源张先生,我怎么辩解?
你问我什么时候说这个事儿好?我头一次听说刘先生,你倒是耐心等待了十年才选择了这个最佳时机。现在你问我什么时候说这个事儿好?
你希望“能够安度晚年”的刘先生尸骨未寒,你就抛出这么一份材料,现在又来问我什么时候说这个事儿好?
你倒是问问自己,除了有利于制造热点话题以外,还有任何时候比现在更不适宜说这件事吗?
博主回复(2014-4-21 17:39):在我看来,没有比在一个人去世之后的悼念期间把与这个人一生有关的真相说出来更合适的事情。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是对活着的人负责。人们活着的时候可以为他们保守某些会让他们尴尬的秘密或者可能会遭受惩罚的一些罪行,当他们去世之后,人们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了死者再去保守这些秘密。这样不仅是对活着的人负责,而且去世的人也可以安心去上帝那里报到。将来我在年老快去世之前,会提前把自己做过的错事和遗憾写下来告诉身边的人,乞求人们和老天的宽恕,起码自己会走得明白。
如果您的看法不同,我只能说咱们在关于生死的问题上价值观不同。
[75]姬扬 2014-4-21 20:07
这不是关于生死问题的价值观的差异,而是你自己在过法官的瘾。不仅扮演了法官,你还扮演了检查官,包揽了一切指控、提供了所有的呈堂证供。不仅扮演了检查官,你还剥夺了被控告人申辩的机会,居然还美其名曰“对活着的人负责”,“为他们保守某些会让他们尴尬的秘密或者可能会遭受惩罚的一些罪行”。请问,这是负责任的行为吗?
也许你会说,我只是提供真相,如果有了问题你自然会承担一切责任。姑且不说你这些证据来源正当不正当,说法合理不合理,就说说你打算让谁来辩护吧?刘先生刚刚过世,要忙乱的事情还多着呢,关系紧密的亲朋故旧哪有时间来网上辩白(也许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么回事情),一般关系的人又有谁愿意来趟这个浑水?更何况你这精心准备的爆炸性材料在这么恰当的时间释放出来,谁又能做出及时的响应?说得不好听一点,仅仅合适你提供的材料的正确性,没有一两个月都办不下来?就算终于办下来了,反驳成立了(就算你有九成的胜算好了,但毕竟还是有可能你犯错误吧),黄花菜都凉了。
读了你这篇博文的有五千多人,推荐的有一百多位。可是这些人里面,有几个人曾经听说过刘源张先生?有多少人会说“不出所料吧,烂透了吧”?等到可信的反驳材料出来以后,又有几个人还会来关心这件事?
作研究的人都知道,非同寻常的论断需要非同寻常的证据。对于这种涉及名誉的事情,与其失之于严,不如失之于宽。如果抱着“宁枉勿纵”的态度,恐怕不是负责任的做法吧。当然,如果你要是认为大多数人缺省值就是坏的,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那样就是世界观的差别了---只好说“道不同不与相谋”了。
博主回复(2014-4-21 22:30):既然学弟如此一口咬定,何不费点举手之劳,到Berkeley找出俺没找到的证据来,也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呢?
您的那些所谓法官法庭的说法,俺就不评价了。您不愿讨论已有的证据和常人就能推理得出的结论,而只会对本博文的动机进行演绎和抨击,这种逻辑真奇怪。
jiyang1971 2014-4-2123:34
人人都爱论是非,当法官,这我理解。比如说,我就在你的帖子里论是非。可我和你不同的是,我用的证据是你提供的(你身兼法官、检查官,没有给被指控人辩白的机会,这都是你帖子里的内容),我说你选择的时机让相关人员无法及时辩白,我给出的理由是充足的( 别说什么"举手之劳"去查证据,我今天才听说刘老师,我根本没能力为他辩白,再说我凭什么相信你贴出来的复印件?),更关键的是,我给了你纠正我的机会,而不是耐心地等到你不能发言,还美其名曰"为活着的人负责"。
这就是你我论是非的差别:你是法官、检查官,还不给对方辨白机会,他认不认可你的证据还两说呢; 我也扮演了法官,可证据是对方认可的(对吧?),对方也有机会辩白。你承认不承认这个差别?还是"俺就不评价了"?
博主回复(2014-4-22 00:07):现在大家总算知道谁喜欢做法官了。 看您说着说着就把自己说进去了,想让人不乐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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