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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位老者,年过花甲却依依不舍离开科学阵地。然而,投稿出版著作都需要经费。老者除了微薄的退休金别无其他经费。在网上看到有代写代发论文论著逛---------羔的,于是深受启发。老人家一生只会舞文弄墨的搞科学论文论著了,不会以别的方式赚钱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何不也采用代写代发论著或者给肯出钱的人挂名以解决版面费出版费的困惑呢?但老人搞不清楚这样做是不是违背科学伦理道德,找我商量。我认为没有法律条纹说不允许,应该可以吧?不过叫不准。
但是据我所知,为搞不出论文论著而毕不了业的研究生和为没有科研成果而上不去职称的大学的老师和技术人员却不在少数,出钱对他们没什么,因为按照国家政策,这种投资完全完全划得来,职称,奖励,名利双收,可以翻几倍的找回来,所以不愁没有市场。
不知各位大虾怎么呢看待这个问题,算不算学术不端行为?
(1)学术不端指的是一方剽窃或不正当署名的情况,可是这是属于两方愿打愿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都不欠谁。
(2)就算这种出卖论文署名权属于学术不端,那么对老先生这种情况怎样解决呢?总得有个方法让老人家继续从事他的业余研究啊?
(3)业余研究应该鼓励,而不应该打击:可以说国人中至少99%做学问的人是为了金钱、名誉、地位(无论学术地位还是政治地位),有的纯粹用作敲门砖,可是老先生做学问图个什么?如果老先生这种进取精神违背伦理道德,那么那些挥霍着天文数字的纳税人血汗钱而搞不出货真价实的东西的是不是犯罪?该不该追究?
(4)老人早已退休,纯属个人行为,不连累任何单位,而本人早就没有了什么博导,教授等光环了,即使查出是学术不端,没有触犯刑律,行政处分又能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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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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