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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导演张艺谋的超生事件,早就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最近张导终于出来向公众公开表态:“超生是我自己做错了,向所有人道歉”。
我倒是觉得,老谋子的超生其实不是老谋子的错,因为中国素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价值观,这种传统价值观并没有被公认为是错误的价值观,而且最近十数年来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某些影视剧其实一直都在有意无意地宣扬这种价值观,则顺应这种价值观行事,多生几胎以确保“有后”,何错之有?更何况,生育是老天赋予人的一种权利,行使这种天赋权利,何错之有?我国最近几十年来所推行的计划生育之国策是在特定条件下对人的天赋生育权利的一种必要规范,总体而言也是无可非议的(至于每对夫妇究竟该计划生育多少才算合理,这是次要问题,其具体计划可视情做出适当调整),因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数量居世界第一而自然资源又不丰富的国家来说,毫无节制的生育必然导致人口增长失控,最终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以至于威胁到部分人的天赋生存权利。
问题在于,具体实施计划生育国策的相关配套政策有错,因为这种配套政策导致计划生育国策事实上只是有效地节制了那些有稳定职业的人和家境虽然不差但远不富有的人的生育,因为他们既怕因超生而丢掉自己的职业和职位又怕因超生罚款而导致陷入贫困,但是对一切家庭贫困又无稳定职业的人(特别是家庭贫困的农民或进城的农民工)和像老谋子这样家庭特别富有的自由职业人员却起不到有效的节制作用,因为前一类人如果超生,其面对罚款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政府如之奈何?他们也完全不必顾忌自己的职业和职位;后一类人如果超生,则适用于一般家庭的超生罚款对这些从事自由职业的富人是根本起不到什么制约作用的,其面对超生罚款是“罚就罚,老子兜里有的是钱”!他们也根本不担心会因超生而丢掉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例如老谋子,其超生了,则除了强制其交罚款(张艺谋或缴超生罚款700万),政府总不能连他的导演也给开除吧?超生又不触犯刑法,纯属于民事范畴的问题,处理超生问题的现行政策和法规,除了罚款以及有些地方更附加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之类的处罚以外,不再有其他制约办法。既然如此,对于老谋子这样的超生者来说,他以交罚款来换得超生,这岂非“公平交易”?何错之有?他“向所有人道歉”,这已属“高风亮节”了。
所以,老谋子的超生不是老谋子有错,而是实施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有错。正是由于其配套政策有错,计划外的生育实际上就成了一部分人(特别是像老谋子这样的人)所享有的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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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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