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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个人从脱胎而出的那一刻起,他就正式踏上了人生旅途,开始了他一生的历程,但却并不是从一开始他的人生就具有了自觉性,也不是他的一生一直都是处在自觉的状态。
自觉是一种自我意识状态,这种意识状态的现实表现,就是行为上自作主张的自主状态。所谓自觉的人生,就是凡事都自作主张的生存状态。
以学习为例,不自觉的状态是“要我学”,自觉的状态是“我要学”。在“要我学”的状态中,我是被动的,受外力支配甚至受外力压迫的,我虽学,但这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和主张,而是出于别人的意志,应别人的要求,按别人的指令或命令,在执行一项自己不得不去努力完成的任务。在“我要学”的状态中,我是主动的,是我自己拿定主意要学习,因而也是按照自己的打算,根据自己的计划,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是为了达到自己预定的目标,实现自己的目的或理想。
学习是人的一种具体的生命活动形式,也就是说,它是人生中的一件事,当然是人生中最大的事情之一,但是,除了学习这件事,人生中还有其他许多事情,然而,无论做什么事,都有自觉和不自觉两种状态,即“要我做”的状态和“我要做”的状态。
“要我做”和“我要做”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两种基本状态。尽管人的一生中有许多时候都是处在“要我做”的状态,但这种状态毕竟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然生活状态。人的应然生活状态是“我要做”的状态,因为只有在这种生活状态中,人的意志才是自由的,意志自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伦理特性,必须具有这种特性,人活着才有尊严。一个人活着,首先要保证自己有人之所以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在不失其尊严的情况下,再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追求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成就自己想要成就的事业。一个人如果能做到既不失人的尊严,又不陷于穷困潦倒,他就成为一个过着体面生活的人了。
体面的生活不只是有功利内容,更有道德内容,而且后者是主要的,前者是次要的。从其本质方面说,体面生活乃是一种道德生活,因为,正是作为这种道德生活的内在根据的自由意志,决定着人处在“我要做”的生存状态中,这种自主的生存状态不只是体现着人的意志的自由,体现着人之所为人的尊严,而且只有在这种生存状态下,人才具有为其自由意志所决定的“我要做”的主体性。有了这种主体性,人才会有想方设法成就其所做之事的积极性、创造性;有了这种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其做事的内在动力,人才会有创业之心和创业之事,从而拥有自己的事业;拥有了自己的事业,才可能有事遂功成而享其事功之得和获其事功之利的一天。
不体面的生活,是以功利为唯一内容,虽然它也可能是富足的,但因其处于“要我做”的状态,其主人不是我自己而是别人,所以在这种生存状态下,无论做什么事,也无论其事之大小,都是为别人做事。就算是最伟大的事业,也都是别人的事业,而不是我自己的事业,故即令大功告成,自己从中获利颇丰,其功利之得也是别人所赐,它仅能使自己“实其腹”而“美其身”,却不能“悦我心”,即不能享受到由于自己事业的成功所带来的自我实现的心灵满足感和由于自己的创业成功从而实现了自我超越所带来的精神愉悦感。也就是说,在“要我做”的生存状态下,无论自己付出多大的代价,充其量也只是能获得别人的厚赐,抑或除了获得厚赐以外,再额外得到别人对自己的几句赞扬——这是“要我做”状态下的“我”所能获得的精神快乐的唯一来源。靠别人的赐与而富足得福,靠别的赞扬而意足得乐,这种生活就是缺乏人的尊严的不体面的可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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