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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认识——包括科学认识,都是对人自身的物质实践的反映。人们所能认识的客观规律,都是人们自己的物质活动(实践)的规律。
科学所研究和揭示的客观规律,其实就是实践中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的规律。
科学对于存在于实践中的这种客观规律的研究与揭示,其意义乃在于使实践者(人)明了其活动的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
知其所以然之故,则其行释然而无惑;知其所当然之则,则其行恰当而无误。
从实践性上说,做到行之恰当而无误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这也是科学的最终目的。
从这意义上说,科学所研究和揭示的客观规律,只有当其转化为实践着的人的行为的所当然之则的时候,亦即作为人的道德准则的时候,它才具有实现意义、实践意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科学才真正达成了其目的,完成了其使命。
正是在这个意义,我们说科学是创造或重建道德准则的伦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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