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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是“水火不相容”的吗?—与李铭、郑波尽商榷

已有 16517 次阅读 2011-4-30 17:36 |个人分类:逻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office, style, 郑波

 

李铭兄发表了《辨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矛盾怎么调和?》一文,郑波尽(zhengbojin  2011-4-30 11:48)评论道: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完全相反,其本意就是用来克制形式逻辑的。有形式逻辑没有辩证逻辑,有辩证逻辑就没有形式逻辑。水火不容

 

李铭兄回复(2011-4-30 11:59)这正是我写着博文的目的。这意味着李先生完全认同郑先生的观点,也认为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是水火不相容的。这里发表我的观点,如果不对,敬请郑、李二先生批评指正。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可以归结为:形式逻辑不允许同一思维过程中有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辩证逻辑则不仅允许而且承认高与下、小与大、长与短、阴与阳等等矛盾的存在,但在哲学史上,这种矛盾被黑格尔理解为是绝对理念的表现,到了马克思、恩格斯,他们认为被黑格尔理解为绝对理念之表现的矛盾不过是现实世界的矛盾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也就是说,在马、恩看来,高与下、小与大、长与短、阴与阳等等的矛盾并不是某种绝对精神的表现,而是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着的矛盾,正确的思维应该承认和如实反映这种客观矛盾。

 

承认和如实反映现实世界中的客观矛盾的正确思维就是辩证逻辑思维。承认现实矛盾的辩证逻辑思维与排除自相矛盾的形式逻辑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恩格斯曾将它们的关系比作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恩格斯认为,高等数学思维是属于辩证逻辑思维,初等数学思维是属于形式逻辑思维。波尽兄说有形式逻辑没有辩证逻辑,有辩证逻辑就没有形式逻辑。水火不容,这相当于说有初等数学,就没有高等数学,这两种数学思维是水火不容

 

我并不绝对地拒斥郑、李的“水火不容”说,但我希望你们能够以充足的论证来推翻恩格斯的下述论述,当你们能够做到这一点时,你们再说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水火不容”也决不迟,但在你们做到这一点之前,我是无法接受你们的“水火不容”说,而且我认为这样说是非常轻率的。

 

附:恩格斯的有关论述

 

“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3页)“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页)

 

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6)“数学本身由于研究变数而进入辩证法的领域,而且很明显,正是辩证哲学家笛卡尔使数学有了这种进步。辩证思维对形而上学思维的关系,和变数数学对常数数学的关系是一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1)“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即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4页)

 

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0)“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末物质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在思维的领域中我们也不能避免矛盾,例如,人的内部无限的认识能力和这种认识能力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认识上也被局限的个别人身上的实际存在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穷无尽的、连绵不断的世代中解决的,是在无穷无尽的前进运动中解决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1

 

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1页)“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是类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样的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页)“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7页)“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页)

 

自然科学家须有逻辑和辩证法的修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1页)。“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所以现在统治于理论自然科学中并使教师和学生、作者和读者都同样感到绝望的那种无限混乱的状态,完全可以从已经达到的成果和传统的思维方式之间的这个冲突中得到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 “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经常注意产生和消失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63)“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连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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