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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知”,有“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之说。孔子说他自己是“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这意味着孔子认为对他自己以及与他同类的人来说,知识都是后天求得的,同时也意味着“生知”不是他所要讨论的问题,他所关心并加以探讨的是“学知”问题。孔子关于“学知”问题的讨论即构成了他的知识论,在这个知识论范围内,知识最基本的性质是在于它是人后天学得的东西。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强调“不学礼,无以立”,所以,关于“礼”的知识是他最为关注的,也是其知识论研究的重点。
现在,我们姑且不去管孔子的知识论对关于“礼”的知识到底有怎样的见解,只来问我们自己:通过“学礼”所得到的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知识?对此,只能有两种回答:它是属于知识,或者它不是属于知识。假如认为它不是属于知识,那么,关于“礼”的知识是属于什么东西呢?如果承认它是属于知识,那末,关于“礼”的知识是属于科学吗?我们的知识论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姑且不论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知识的问题,先假定它属于知识,在这个前提下来探讨它是否属于科学的问题。
关于“礼”的知识是属于科学吗?对此,也只能有两种回答:它是属于科学,或者它不是属于科学。这两个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要区分真假,就得有标准,则区分其真假的标准是什么?在这里,可否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假定可以,那么,怎样通过实践来检验这两个判断孰真孰假呢?用什么样的实践才能检验出其真假呢?如果不可以,那么,用什么来检验其真假?
我们暂时撇开检验其真假的标准问题,只从逻辑层面上来讨论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科学的问题。
关于“礼”的知识是由“礼”这个特定内容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知识。这意味着,具体知识的性质可以根据其内容来确定,亦即可以根据某种知识(一定的概念或概念系统)所指的对象的性质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然则,如果是从知识的对象的性质方面来判别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科学,那么,若肯定它是属于科学,这就是意味着肯定“礼”也是属于科学的内容,亦即承认“礼”也是属于科学研究的对象的范围;若否定它是属于科学,这就是意味着否定“礼”是属于科学的内容,亦即不承认“礼”也是属于科学研究的对象的范围。这样,其问题就归结到:“科学研究的对象的范围是怎样?”即:“哪些东西是科学所要研究的,哪些东西不是科学所要研究的?”
假设不可以根据某种知识(一定的概念或概念系统)所指的对象的性质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则可以根据某种知识的形式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亦即根据表达某种知识的概念或概念系统的结构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这样,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科学的问题就归结到:“科学的概念或概念系统的结构是怎样?”
如果根据某种知识的形式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也是不可以的,那就只能把某种知识的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从其统一性上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亦即根据表达某种知识的概念或概念系统的结构与这概念或概念系统所指的对象的结构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来确定这种知识的性质。这样,关于“礼”的知识是否属于科学的问题就归结到:“科学的概念或概念系统的结构与科学的对象的结构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和所提出的问题,我现在假定关于“礼”的知识就是属于科学,从而肯定作为“礼”的内化形式的“仁”(指通过“学礼”所得到的关于“礼”的知识)是属于科学,谁能做出合理的反驳吗?我希望看到并且准备接受合理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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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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