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真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周可真 苏州大学哲学教授

博文

导师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其研究生以报酬(工资)?——答网友

已有 5397 次阅读 2010-7-24 00:19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研究生, 导师, 学习, 工资, 打工

发表评论人:fierykylin [2010-7-22 12:51:43]     删除  回复

研究生不仅仅是学生,也是科研人员,从事导师领导的科研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学习,也是创造,应该有所报酬。
周老师,您同意么?


博主回复

如果是为导师私人打工,导师理应支付打工者以相应的报酬,不管打工者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其他人;如果是作为导师项目的实际参与者,导师理应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参与者以一定的项目经费,但这不是报酬,而是从事其项目研究所必要的经费。至于研究生参与导师的一般科研活动,这是研究生学习所必需的,是学习性行为,对于这种学习性行为,无论其有没有创造,导师都没有义务要支付给学生以报酬,因为学习性行为与打工行为完全是两回事。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26-346789.html

上一篇:试论逻辑思维对于知识创新的意义
下一篇:我心目中的世界一流的科学家
收藏 IP: .*| 热度|

0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20:0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