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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 这里转发的是本博主《若为言论自由故,实署真名不可少!——兼答翟保平先生 》一文发表于“博客中国”后所引来的读者评论与博主回应之语,旨在表达我的这样一个观点:实署真名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必要条件;而充分的言论自由则是实现天下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20日 07年05月 08:02:18 |
作者: 周可真 发表于:博客中国(http://vip.bokee.com) |
5楼 发布者:可真 时间:2007-05-21 20:58:21 应该看到,这个社会已可容纳"书生气"了,这是个大进步!评论以为书生气不足观,也是因为累次政治运动让当时人及他们的后代"杯弓蛇影",这就是这些运动的"后遗症".但我相信,社会是在进步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一个人的言论时,这种言论即使再正确都可能使天塌下来;而当什么人都可以且敢于大发"书生气"而"胡言乱语"时,无论这些言论夹杂着多么错误、荒唐的言论,却不仅天塌不下来,相反天下动而不乱,活而有力,国泰民安! |
4楼 发布者:游客 时间:2007-05-21 17:02:49 1,2,3楼的朋友说得太对了.楼主的愿望可能是好的,可是..... |
3楼 发布者:游客 时间:2007-05-20 17:22:03 理想主义者的下场一般都很悲惨,所以我要做个现实主义者 |
2楼 发布者:游客 时间:2007-05-20 11:49:00 太书生气了!个别人也许有这种勇气,但是预期成本太高的话,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去做的!!!在中国,因言获罪的人还少吗?他们能通过正当渠道获得正义吗?如果答案是“否”的话,就不要责怪不敢留真名的人! |
1楼 发布者:游客 时间:2007-05-20 11:35:00 看起来有道理,但问三:1。为何我国不对言论自由立法?仅在宪法做原则规定?2。为何现实中因言获罪的如此之多?而且多是选择性执法?3。你先生既是这样认为言论自由是国民权力,为何不正面建议言论自由保障法?而仅倡议没有法律保障的实名制?当然,还是认为你的观点很有道理,没有斗争,哪来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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