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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与“末”——王弼哲学诸范畴之研究(一)

已有 9305 次阅读 2009-4-22 01:44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王弼哲学范畴, “本”与“末”

 

博主按:陈儒军先生和吴妮妮同学都希望我介绍一下王弼的思想,为此,我将自己研究王弼思想的学术论文《王弼哲学诸范畴之研究》(载《东吴哲学》2001年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分期转载于本博客“中国哲学讲座”,以供其参考。

 

王弼哲学诸范畴之研究

 

学术界对王弼哲学的研究已取得累累成果,然而对其哲学诸范畴作全面、系统、细致地考察和分析的论著,似乎迄今未见,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些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本”与“末”

 

“本”与“末”是体现王弼哲学思维方式的一对范畴,在其哲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本”“末”概念最初是用来说明经济现象的,“本”是指农业,“末”指工商业。先秦法家商鞅最先提出限制工商业的主张,并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其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后来,以儒法兼综为特点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也提出加强农业而限制工商业的思想。在其思想基础上,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进一步提出“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趣末作”[1]的主张,他明确将农业定为“本”,工商业定为“末”,由此诞生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农本工商末”的口号。

 

将“本”“末”概念运用于哲学,盖始于汉末哲学家仲长统(180--200)。他曾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2]的命题。他所谓“天道”有两种含义:一是神学意义上的“天道”;另一是天文历法意义上的“天道”。其所谓“天道为末”则是就前一种意义而言的。他指出:“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3]。又说:“自审已善而不复恃乎天道,上也;疑我未善,引天道以自济者,其次也;不求诸己而求诸天者,下愚之主也。”[4]可见,他提出“天道为末”,是具有反对神学迷信,否定“天道”作用的意义的。这里“末” 是个贬义词,含有等而下之而不足取之意。在仲氏哲学中,“本”“末”作为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本”指重要的、有价值的东西,“末”指无关紧要的、无价值的东西,其二者之间并无内在的联系,故严格说来,其“本”“末”概念尚不是作为哲学上的一对关系范畴出现的。

 

作为哲学上的一对关系范畴,“本”“末”概念初见于王弼哲学。《老子》:“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王弼注:“……母,本也。子,末也。……”[5]在老子哲学中,“母”指“先天地生”的“道”,“子”指天地万物;其“母”“子”乃是标志“道”产生天地万物这样一种关系的范畴。王弼将其改造为“本”“末”范畴,用以说明道“无”与“有”的关系,这是对老子哲学的继承和重要发展。

 

本末与母子是有区别的。母与子,从时间顺序上说是母在先,子在后,子生于母;但从空间排列上说,却是母子相互分离,各成一体的。故以母子关系来比喻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虽然能形象地说明天地万物生于道,却难于表明天地万物必须依赖于道才能存在,尽管在老子哲学中后一种意思也存在,但却是很不明确的;同时,以母子关系来比喻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更无从说明道与天地万物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相反,倒是很容易使人将它们的关系理解为彼此相互外在的机械关系。应该说,这正是老子哲学在理论上的重要缺陷之一。

 

本与末则不然。《说文》云:“木下曰本”,“木上曰末”。王符曰:“末生于本”[6]。可见,本末关系原是木下与木上的关系,这是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而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尽管本末之间也存在着本生末的关系,但这不是母生子那样的一种关系。在母生子的关系中,母与子有时序上的先后;而在本生末的关系中,本与末并无时序上的先后,只有逻辑上的先后。这种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在经验事实中则显示为空间上的下上关系。根据经验常识,在空间排列上处上位者必然是以处下位者为根基的,这种上下关系从逻辑上讲就是先后关系,即下为先、上为后,其意思就是:上必以下为前提、为基础。王弼把无与有的关系比作本末关系,就是要说明无是有的前提和基础,有必须依赖于无才能存在。

 

因此,本末作为哲学上的一对关系范畴的提出,乃标志着宇宙本体论的确立。

 

宇宙本体论和宇宙生成论有其共同点,即它们都试图从多样而纷乱的现实世界中去寻找其统一的基础。但是,宇宙生成论的世界统一观,是建立于万物皆出自同一祖先这一信念基础上的。这种信念,与包括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在内的原始宗教信仰有内在联系,它实际上是从后者发展而来的,即从原来的追寻本氏族或本部落成员的共同祖先发展到追寻宇宙万物的共同祖先。故宇宙生成论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哲学形态,它还没有彻底摆脱原始宗教的意识形式。而宇宙本体论的世界统一观则是建立在万物的存在有其共同的根据这一信念基础上的。这种信念实际上也就是相信:万物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宇宙本体论之实质正在于从万物皆合理的观念出发,到宇宙中去寻求万物的“公理”——万物获得其现实性的总根据。它认为,这个“公理”是宇宙间唯一能够独立自存的实在,因而是宇宙间第一性的存在,正是由于它的存在,万物才得以存在。王弼哲学就是这样一种本体论哲学。

 

要确知王弼哲学中本末范畴的意义,仅靠上述这样孤立静态的分析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尚须进一步考察王弼对这对范畴的具体运用,由此方能体得其真义。

 



[1]《韩非子·五蠹》。

[2]仲长统:《昌言》,魏征《群书治要》引。

[3]仲长统:《昌言》,魏征《群书治要》引。

[4]仲长统:《昌言》,魏征《群书治要》引。

[5]王弼:《老子注·五十二章》(楼宇烈《王弼集校释》本,中华书局,1980年)。

[6]王符:《潜夫论》第八卷《德化》,中华书局,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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