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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在哲学开创阶段的古希腊时期,人类的一切知识都被统称为“哲学”,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欧洲中世纪。那个时候,所谓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实际上是哲学内部被称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1]与其他知识部门的关系。直到近代科学从哲学中逐渐分化出来,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才越来越成为哲学家和科学家所共同关心并力图予以澄清的一个涉及到其学科性质的学术问题。
有“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之称的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是近代较早对哲学与科学做出学科分划的学者之一。从他的名著《新工具》可以看出,他认为,哲学和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物质,而且都是探究关于物质的原因的,因为“真正的知识是凭原因而得的知识” [2],但是它们探究的是不同质的原因:哲学(含“幻术”)探究“法式因”(或曰“形式因”),科学(含“物理学”和“机械学”)探究“质料因”和“能生因”(或曰“动力因”)。“质料因”和“能生因”都只涉及自然界中无数个体事物的“简单性质”,它们都是一些“不稳定的原因,都只是仅在某些情节上会引出法式的转运工具或原因”[3] ;“法式因”却是决定个体事物“简单性质”的基础,是“若干最不相像的质体中的性质的统一性” [4]。因此,相对科学原理来说,关于“法式因”的哲学原理乃是“始基原理”, 对科学认识具有决定性的指导意义,科学“在隐秘结构的全部发现方面,也须求之于始基的原理才能见到真正的和清晰的光亮,那始基原理是能完全驱除一切黑暗和隐晦的” [5]。所以,只有“法式的发现能使人在思辨方面获得真理,在动作方面获得自由。”[6]但是,从人类认识的程序来说,培根则认为应该是从认识个体事物的“简单性质”开始的,“对自然的探究如果始于物理学而终于数学,那就会有最好的结果” [7]。他主张运用归纳法,按照从科学到哲学再到数学的次序,循序渐进地探索自然界以获得真理。(关于数学,培根认为“那是只图给予自然哲学以确切性,而并不图生发它或产生它” [8]。)
显然,在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上,培根是明确主张把哲学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在知识建构上,他认为是先有科学,然后才有哲学的。他强调人类的求知活动当从科学开始,是因为他看到,以往的科学一直处于哲学(形而上学)的怀抱之中,科学只是依据哲学原理来进行哲学的应用研究,故在研究方法上向来都沿用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演绎法。运用这种方法来研究自然界,就势必只是“把自然界的法则作为已被搜寻出来和已被了解明白的东西来加以规定”,这“给哲学以及各门科学带来很大的损害” [9],因为这种追求“合于先入的概念”的做法,实质上是“满足于停留在和仅仅使用那已经发现的知识”,那不过是“一种培养知识的方法”,而不是“一种发明知识的方法” [10],因此,培根决心要去“发现理智世界的新大陆”,要为科学寻找属于它自己的并且是能够“发明知识”的新方法,终于他发现了这个“新大陆”,找到了这个“新工具”,即由“观察和实验—列‘三表’—归纳”三个环节构成的归纳法。“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方法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级的公理。’这种方法‘对于经验和特殊的东西只是瞥眼而过。’而按照归纳法,则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原理。’”[11]
培根归纳法的创立被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认为是实现了历史上的一次“智力革命”,从此自然研究从哲学走向科学,达致独立于哲学,因为归纳法可用于建立“经验原理”即“自然科学”;而据海森堡(Werner Heisenberg,1901-1976)的看法,“自从伽利略和牛顿的时代以来,现代科学就已奠基于对自然的详细研究之上,奠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之上,这就是:只有已被实验证实的或至少能被实验证实的陈述才是容许作出的。......以很高的准确度并在任意数量的细节上用实验证实一个陈述的正确性这种可能性,给这个陈述以古希腊哲学的陈述所不能具有的巨大份量。”[12]
近代归纳主义科学观把科学认识本质地理解为“发明知识”(培根语)的过程,进而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起源于科学主体亲身实践过程中观察所得的直接经验,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实验、列“三表”和归纳等环节,最终使经验上升为理论的结果。这种科学观固然有其合理性,因为它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地发明知识的过程转变为自觉地发明知识的过程,使知识发明活动由原来自发状态下的无序活动转变为自觉状态下受归纳法程序支配的有序活动,这样就极大提高了知识发明的效率。近代科学正是在这种科学观念支配下,分门别类地从事着“收集材料”(恩格斯语)的工作,由此导致从来都是处于哲学(形而上学)怀抱之中的科学走上独立于哲学的征程,并终于使人类的知识发展迎来了现代科学的新阶段。
然而,近代归纳主义科学观也存在着严重缺陷,即它不是把人类的认识理解为一个历史过程,因而也不是把科学认识理解为一种基于前人的认识成果且在现实社会交往中所从事着的历史活动,于是必不可免地要导致科学认识局限在一个狭窄的领域,对该领域的对象作孤立、静止的研究,由此而获得的认识只能是囿于研究者成见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认识。
这种片面认识虽然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但却必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普遍必然性的认识不是也不可能是来自于感性实践过程中对实物信息(感性认识、经验知识)的归纳,而是也只能是来自于解释世界过程中对语言信息(理性认识、理论知识)的综合。因为根据感性实践经验而归纳创新的理论,充其量不过是关于个别经验范围内数量极为有限的某些物体的共性的知识,这种知识虽然超出了这些物体各自的个别性质而达到了一般性,但这种一般性尚只是这些物体作为一个特殊物类的特殊性,而并不具有普遍性——只要超出这个特殊物类的范围,其知识便失去其实在意义了;而根据既有理论知识而综合创新的理论则具有普遍性,因为那些理论知识是分别来自不同实践主体(包括前人和当代其他人)对其实践经验的抽象与概括,它们已经超出了物体的个别性而达到了其特殊性,故由此再加以抽象与概括所得的知识必然是超出了物体的特殊性而达到了其普遍性的。
由此可见,在归纳主义科学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科学存在着为其自身所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对此,恩格斯早有所见。恩格斯在《论辩证法》(1878)一文中谈到近代自然科学从18世纪“收集材料”的阶段发展到19世纪上半叶开始进入“整理材料”的阶段的情况时指出:
“经验自然科学积累了如此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以致在每一个研究领域中有系统地和依据材料的内在联系把这些材料加以整理的必要,就简直成为无可避免的。建立各个知识领域互相间的正确联系,也同样成为无可避免的。因此,自然科学便走进了理论的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就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有所帮助”。[13]
恩格斯这里所讲的“经验的方法”实指科学认识中的实证法和归纳法,恩格斯认为,由于这些经验方法既无助于某一科学领域中有系统地和依据其实证知识材料的内在联系把这些材料加以整理,也更无助于建立各个科学知识领域互相间的正确联系,因此客观上要求自然科学从“经验自然科学”进展到“理论自然科学”。
经验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是把科学认识理解为仅仅是主体(人)与客体(自然)之间的关系,忽略了主体际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恩格斯关于建立“理论自然科学”的设想,其哲学基础就是把科学认识理解为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所构成的社会运动,强调了科学主体际的社会交往对于科学认识的重大意义。这种新的科学观念实际上就是认为科学认识不只是科学主体在其与自然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去发明知识,同时也是科学主体通过其社会交往来实现对所发明的各种知识的综合创新,这种综合创新就是要把不同学科的知识相互联系起来以寻求其内在联系,并根据其内在联系来建构新的知识体系。
要而言之,在时间维度上,科学认识是一种历史活动,任何一代人的科学认识都是前代人的科学认识的继续,因而科学认识必然是以继承以往的科学成果为主的,是在继承中进行创新的;在空间维度上,科学认识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来进行的社会活动,任何人的科学认识都离不开他人的科学认识,任何一代人的科学认识都是该时代科学共同体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集体认识成果的综合创新的产物。归纳主义的哲学缺陷就在于它轻视或忽视了科学认识的历史性和社会性。
[1]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所称的“第一哲学”是指作为“物理学之后”的形而上学,与后来被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称作“第一哲学”(又称“形而上学”)的神学不同。
[2]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106页。
[3]培根:《新工具》,第107页。
[4]培根:《新工具》,第108页。
[5]培根:《新工具》,第115页。
[6]培根:《新工具》,第107-108页。
[7]培根:《新工具》,第116页。
[8]培根:《新工具》,第76页。
[9]参见培根:《新工具.序言》,第1页。
[10]参见培根:《新工具.序言》,第4-5页。
[11]周昌忠:《西方归纳哲学五题议》,《哲学研究》1987年第12期。
[13]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65、4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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