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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缜的《神灭论》

已有 9396 次阅读 2008-3-30 20:42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生平简介

 

范缜(450--510),南朝齐梁时哲学家、无神论者。字子真,南乡舞阴(今河南泌阳西北)人。他的祖辈曾做过大官,而他的父亲范蒙却只得了一个徒有虚名而无实职的小头衔,且很早就去世了。范缜从小就依靠母亲,在家乡过着“孤贫”的生活,但靠祖辈遗留下的家产,尚有余力读书。大约18岁,范缜到千里之外的沛郡相县(今安徽宿县)求学。当时,在相县讲学的是一位颇有声望的学者,名叫刘(音:还),向他学习的人很多,不少是从各地来的,其中有许多是达官贵人的子弟。范缜在刘门下学习了好几年,由于他勤奋好学,独立思考,学习成绩远远超过同门学友。他对经学做了深入的钻研,特别是对“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更为精通。

 

当时,南北分裂,战争连年。泰始三年(467),北魏大举南侵,沛郡沦陷,北方人民纷纷南逃,范缜也离开相县前往建业(今南京)。范缜到建业以后,一度向当局提出过政治改革的建议,但未能得到回应。公元479年,握有军政实权的萧道成夺取了刘宋政权,建立了齐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萧齐政权起用了一批新人,范缜也由此踏上了仕途。起初,范缜在地方上做了个小官;由于他的才能,后来做到尚书殿中郎。入梁后,又任尚书左丞、中书郎等职。

 

南北朝时,由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佛教得以广泛流行。但是,自佛教传入后,就曾不断地出现反佛教的斗争。从理论上反对佛教的,主要是围绕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一是有无因果报应;二是有无生死轮回;三是神灭还是神不灭。其中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根本,因为无论是生死轮回,还是因果报应,它的理论支柱是灵魂不死,即神不灭;如果人死神灭,那么就不存在轮回报应的问题了,佛教的理论大厦就会倒塌。范缜从小过着清贫的生活,对人生的意义,难免要有所思索,在比较中,他认识到佛教所宣扬的是骗人的鬼话,因此成为当时坚决反佛教的无神论者。起初,他在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西邸发表反对佛教因果报应的言论,退而论其理,著《神灭论》。“此论出,朝野喧哗,子良集僧难之,而不能屈。”(见《梁书》、《南史》)并以不能“卖官取论”而拒绝劝诱。天监六年(507)梁武帝发动王公朝贵64人围攻《神灭论》,无以折其锋锐。

 

《神灭论》的主要内容

 

1、“形神相即”

 

范缜首先肯定形神不可分离。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即”是不分离的意思。认为形和神之间的关系是“名殊而体一”,即形和神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一体。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形体存在,精神才存在;形体消亡,精神也就消亡了。这是范缜主张神灭的第一条理由。

 

2、“形质神用”

 

为了进一步论证形神关系,范缜又提出了“形质神用”这个前人没有提出过的崭新命题。他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所谓“质”,就是实体、本质的意思;“用”是指功用、作用。引申之,“质”指主体,“用”指主体的派生物。所谓“形质神用”,就是说形是实体,是神的主体;神是形的作用,是由形派生出来的东西。神既然是形派生出来的,只是形的作用,那么它决不能脱离形这个主体而单独存在。

 

为了进一步说明精神必须依赖于形体的道理,范缜用了一个十分通俗的“刃”、“利”之喻,他说:“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应该说,这个比喻是很恰当的,它既说明了形神是不可分离的,又正确地处理了物质实体和它的属性的关系。

 

3、不同的质有不同的用

 

针对范缜“形质神用”的观点,有神论者用“质同”“用异”的诡辩来反驳,他们说:“木之质,无知也;人之质,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岂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耶?”(树木的实体没有知觉,人的实体有知觉;人有和树木一样的实体,又有树木所没有的知觉,岂不是说树木只有一种特性,而人有两种特性吗?)

 

范缜回答说:“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范缜把人质和木质作了区别,人的质不同于木的质。人质有知,木质无知。他强调了有知和无知是由不同的物质实体决定的,从而肯定了不同的质有不同的作用,精神是人这种物质实体特有的功能。

 

但是,对方又发难说:既然只有人的形体才有知觉作用,那么人死后形体还存在,就应当还有知觉,可见灵魂并不随形体死亡而消灭。对此,范缜回答道:

 

活人的质和死人的质是不同的,生者的形体变为死者的骨骼,是有质的变化的。但变化也有程序,突然发生的,消失得也快;渐渐生长的,消失得也慢,这是事物本身的规律。人是渐渐生长的,所以人死后形体消失得很慢。但尽管如此,死人的形体和活人的形体还是有质的区别的,这就好象活的花木能开花结果,而死的枯树不能开花结果一样。树木是先活后枯,枯树不能再变成活树,人也是这样,活人要死,死了就不能再活了。所以说活人的质和死人的质是不一样的。死者的骨骼有如同木头那样的质,所以与木头一样,没有知觉;活着的人之所以有不同于木头的知觉,那是因活人的质与木头的质是不同的。这里范缜进一步把精神归结为活人的形体所特有的属性。

 

4、人的生理器官是精神活动的基础

 

有神论者又问:手也是形体,那么是不是有精神,可思虑呢?

 

范缜回答时,把精神作用分为两类,一类是能感觉痛痒的“知”(即知觉、感觉),一类是能判断是非的“虑”(即思维),并指出它们在程度上有深浅的不同,“浅则为知,深则为虑”,但“知”和“虑”都是人的形体的统一的精神活动的两个方面。然而“人体唯一,神何得二”?他认为,“知”和“虑”所以有差别,是因为它们依靠的人体器官不同,手能知痛痒,但不能判断是非,而“是非之虑,心器所主”。这里范缜强调了人的生理器官是精神活动的基础。

 (中国哲学史讲座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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