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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对观念与经验相互关系的看法(续前)
虽然我与那位“读者”先生有一个共同的话题,即如何看待经验与观念的关系问题,但在这同一话题之下,我与他之间却尚未有一个可以为我们共同接受的关于“经验”与“观念”这两个概念的界定,故在我与他之间暂时尚无法开展关于上述话题的有意义的讨论,即便讨论,也是各说各的,不可能获致理想的效果。
但是,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的探讨,还是有意义的;何况,那位“读者”先生已经向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观念是否参与经验过程?其作用是什么?是否存在对观念的反省经验?”
我理应根据自己对“经验”与“观念”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来陈述与之相应的关于经验与观念之相互关系的看法,更期望由以得到同仁的指教。
1、经验是对物质实践的反映
当我说“观念高于经验”时,是就感觉到思维的意识过程而言的。这里所谓“经验”是指感觉的产物;“观念”是指思维的产物。所谓“高于”则是就意识形式而言,是指感觉及其产物(经验)相对于思维及其产物(观念)是较低级的意识形式,后者则是较高级的意识形式。
上述看法其实属于常识范围,并非我之独见。我们似乎不应违背这个常识而反过来说:感觉及其产物(经验)是较高级的意识形式,思维及其产物(观念)是较低级的意识形式。如此悖常之论,恐难以获得众人的认可。
但是,上述常识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上的:意识主体在开始其意识过程之前,是没有任何先在的意识的。(案:假使有先在的意识,便不能叫做“开始其意识过程”,而应当也只能说是“继续其意识过程”了。)
这就是说,“观念高于经验”这种常识,实际上是关于意识本源的一种知.根据这种知识,人的意识并非其与生俱来,既非“从天上掉来”,亦非“人脑中固有”,而是后天形成的,在人与外界事物接触过程中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则是始于感觉,起于经验,并由感觉进至于思维,从经验上升到观念的过程。
就人的个体意识生成史来说,这种常识显然是合理的。比如,一个初生的婴儿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观念的,此时它不仅没有观念,亦无所谓人的意识——人的意识是与语言密不可分的,初生婴儿不会任何语言,何来人的意识呢!
人是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逐渐学会思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意识过程是起始于对语言的学习。
人类语言作为一种信号系统——第二信号系统,它必然是也天然是抽象的。任何一个单词都代表某个(有时为某些)抽象的东西或存在——概念。而观念必是由若干概念构成的,并且必以一定的概念系统——通过一定的语词系统来表达或陈述的概念系统——存在着。
故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其观念的形成断在其较系统地掌握了某种人类语言之后,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在这之前。
人类个体意识形成史,乃是人类意识形成史的一个缩影。人类亦是在其相互交往中逐渐学会(发明)了语言,而具备意识能力,才有所谓概念,从而才有所谓观念的。
故确言之,“观念高于经验”的所谓“经验”,是指人在学习语言但尚未较系统掌握某种语言时的社会交往过程(当然包括其结果在内)以及在这交往过程中对周围世界中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当然也包括作为该过程之要素的结果在内)——这乃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换言之,人在其意识形成过程中的经验,其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他在社会交往中与他人的关系,一是他在社会交往中与客观事物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存在于同一过程中,是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因此,其经验的对象可以归结为社会关系。
然而,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是不可分割的,从哲学维度看,社会关系属于联系(相互作用)范畴,社会交往属于运动范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联系构成运动,或曰,运动由联系所构成。就是说,运动是以联系为动力和内容的,是表现联系的形式和体现联系的方式。换言之,联系是通过运动来表现自己和实现自己的。
故从现实性上说,其经验的对象乃是社会交往,即由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这两重关系所构成的物质实践。所谓经验,就是对物质实践的反映。这里,经验是物质实践的主观形式;物质实践是经验的客观内容。因此,就人的意识的形成过程来说,这个过程是以物质实践为客观基础的。
2、观念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
经验作为对物质实践的反映,其对象是物质实践。观念则不同,它并不以物质实践为对象。由若干概念构成并形成一定概念系统的观念,是不能离开语言而独立自存的,它必须依赖于语言,存在于语言世界中,并通过一定的语词系统陈述和表达出来。
一定语词系统所表达的观念或概念系统,所反映的是内在于物质实践过程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作为物质实践的动力和内容的社会关系。
观念的形成过程,就是人在物质实践(社会交往)过程中反映其社会关系的过程,他们是按照这个过程中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来创造其观念,创造其概念系统的。
一定的观念,一定的概念系统,不过是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它是对其社会关系的主观建构,并使其建构的结果感性地呈显和表现于一定的语词系统。(一定语词系统所陈述的客观内容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3、“观念高于经验”是人本观念在知识论中的一种表达形式。
据上所述,当说“观念高于经验”时,其客观意义,就是“社会关系高于物质实践”。其原理在于:社会关系是构成物质实践的动力和内容。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本质就是社会关系。而物质实践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现实性的表现。
这意味着,“观念高于经验”乃是基于人是物质实践的主体这种人本观念,它是这种人本观念在知识论中的一种表达形式。
4、观念对经验的参与是必然的
至于说“观念是否参与经验过程”的问题,我以为,该问题所基于的逻辑前提是,不再讨论意识的本源问题,而是在肯定人的意识已经产生的前提之下,仅就人的观念对于经验的关系问题来进行探讨。如此来进行探讨,其问题就比较简单了。
在人的意识已经产生,经验与观念并存的情况下,可以说,经验是为观念提供材料的,即观念是基于由经验得来的知识而构建出来的,是关于经验对象(物质实践)的本质或规律(内在于物质实践的社会关系)的知识。而人一经获得这种知识,这种知识便成为其再经验的精神基础了。
由于这种知识(观念)是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是表现人的共性的东西,而经验则是以物质实践为对象的,其所反映的是物质实践之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相对于人的共性来说,乃是物的共性,因此,观念对经验的关系,应被合理地理解为人的共性对物的共性的关系,简言之,即人对物的关系。
当观念对经验的关系被归结为人对物的关系时,同时就也可以把观念与经验的相互关系归结为人与物的关系了。如此,所谓观念是否参与经验过程的问题就很清楚了:观念当然要参与经验过程,否则,便意味着人对物没有或不发生关系了。
物质实践中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对物的关系,离开这种关系,其实践过程便不可能发生和开展。物质实践对这种关系的依赖性,决定了观念对经验的参与是必然的。
5、观念与经验互动生成与发展
至于观念对经验的作用问题,它也可以被本质地归结为人对物的作用问题。对此问题,从理论上说,可以有三种观点:
一种是强调人对物的能动作用的人本(以人为本)观点;
一种是否定人对物的能动作用的物本(以物为本)观点;
还有一种是介于这种两种观点之间的人与物互为其本的观点。
我现在比较倾向于上述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是基于人与物之间应该达到和谐。将这种和谐观念运用于知识论,则强调观念与经验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简言之,是一种互动生成与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表明,不仅观念参与经验,而且观念参与到经验过程,是经验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根据。
这也就是说,观念对经验的作用,是属于指导性作用和内在驱动性作用。
6、对观念的经验乃是“闻知”性经验
至于是否存在对观念的“反省经验”的问题,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这种经验的,而且这种经验还是人类经验的主要成分。
但是,这种经验,就其以观念为对象而言,它与以物质实践为对象的经验有原则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
前者实际上是对一定语言系统的经验(因为任何观念总是以一定语言系统的形式存在着的);
后者则实际上是对一定物质系统的经验(因为任何实践总是以其特定的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系统的形式存在着的)。
简言之,前者是经验于“名言”,后者则是经验于“物象”。
而“名言”是抽象而非现实的东西,“物象”则是具体而现实的东西。
故上述两种经验,一种(前者)是抽象经验,一种(后者)是具体经验。
进言之,这两种经验的区别在于:
抽象经验是间接经验,是属于墨家所谓的“闻知”范畴;
具体经验是直接经验,是属于墨家所谓的“亲知”范畴。
从人的知识的发生过程来看,人的经验知识当然无疑是起始于“亲知”;
但是,从人的经验知识构成来看,其主要成份则是“闻知”——或者套用“读者”先生的话来说,主要是(对既有观念的)“反省经验”。(案:“反省”一词用在这里,其实并不恰当。)
通常所谓“学习”,其实就是积累“闻知”的经验过程。如果把“学”与“习”作相对的区分,则“学”是纯粹的积累“闻知”,“习”则是“亲知”对“闻知”的参与。这种参与乃是为了证信“闻知”,以实现其由抽象经验到具体经验的转化。
反之,若离开“亲知”对“闻知”的参与,便不能实现“闻知”由抽象经验到具体经验的转化。孔子之所以特别强调“学而时习之”,其理据盖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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