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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对儒、释、道的会通与融合

已有 5845 次阅读 2007-11-18 21:24 |个人分类:儒家.儒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作为儒、佛、道合流之产物的理学,是在会通三家得道方法基础上加以融合而形成的。

 

儒、释、道三家之学说,以其基本内容而言,无不是包括了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揭示宇宙人生的根本之道,另一方面在于阐明把握宇宙人生根本之道的方法。

 

所谓宇宙人生的根本之道,具体言之,在孔子(儒家创始人)那里,就是所谓“天命”(得道即在于“知天命”);在老子(道家创始人)那里,就是所谓“常道”(得道即在于“知常”);释迦牟尼(佛家创始人)那里,就是所谓“四谛”(得道即在于“悟四谛”)。孔、老、释三氏之学,其道固不相同,其得道之旨亦各异其趣:孔氏以为得道成圣则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老氏以为得道成圣则能“常无为而无不为”;释氏以为得道成佛则能解脱生死,永享极乐。

 

然而其三家之得道方法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它们都是以限制人欲作为其得道的首要和关键的一步的。这种内容上的共同点,我以为即是儒、释、道三家之联结点。宋明理学恰是在这个联结点上做功夫的:

 

儒、释、道固然都主张限制人欲,然其各自所立之限度却并不相同:孔子是以“礼”为限度;老子乃以“自然”为限度;释迦则以“戒律”为限度。在他们看来,凡超出了这些限度的人欲,都是不合理的,故而是不当有也不能有的。但由于这些限度存在着范围和程度上的区别,故在孔子看来是合理的欲望,在老子或释迦看来就未必是合理的;反之亦然。不过,它们的区别毕竟是属于范围和程度上的差异,其限制人欲的性质是相同的。这也就是说,“礼”、“自然”、“戒律”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关系,正是这一点,奠定了日后儒、释、道合流的基础。

 

儒、释、道合流的过程,其实就是“礼”、“自然”、“戒律”之区别逐渐缩小、界限逐渐模糊的过程。宋明理学对儒、释、道的会通,其实质是在其三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中其“礼”、“自然”、“戒律”日益相互渗透而其区别日益缩小、其界限日益模糊的基础上,“体贴出来”(程颢语)一个“礼”、“自然”、“戒律”三者的精神因素兼而有之的“天理”,由此实现了儒、释、道原本按其道的不同要求为限制人欲所立的不同限度的统一,以这种消除了其限度之差异的“天理”来防范人心,限制和规范其情欲,将一切不合或逾越“天理”的情欲统统斥之为“人欲”,而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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