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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产业链,被盗者是银行,不是持卡人!
认定其盗窃金融机构,有利于强化打击力度
近年来,诈骗电话和银行卡被盗刷在我们身边屡屡发生,甚至成为了一种常态。4月10日,央视新闻报道,在网上可以轻易买到银行卡密码,几乎全部正确。一位自称老徐的爆料人说,在网络空间存在着一个规模庞大的盗取银行卡的黑色产业链。“这种信息在黑市里很容易搞到,我用5分钟就能搞到1000个这种信息 包括卡主的姓名、卡号、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他的银行密码,只要5分钟 1000个没有问题。” 为了验证自己所言不虚,老徐打开了几个QQ群,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发给了记者一份长达33页的文件。这份文件里记录了1000多条银行卡信息, 每条信息都有卡主的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密码。记者在文件中随机选取了七十个不同省份的信息进行验证。其中,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全部正确,除了5个银行密码错误,其余65个银行卡密码全都正确。
在各种媒体报道分析中,都只讨论让持卡人如何如何防范被盗取信息。
本博认为,事实上,在当前信息条件下,持卡人自身的防范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本博认为,所有讨论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一个重要的逻辑问题:盗刷的到底是银行的资金、还是持卡人的资金?
本博认为,应该从逻辑上明确盗刷者、银行、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实,犯罪分子利用克隆卡盗刷,其盗窃的对象是银行,决不是持卡人!!!道理很简单:刷卡之前时点上,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谁?正常逻辑:该笔资金的状态是银行正在使用的状态(持卡人的资金,并不是躺在账户上睡觉,而是在借给银行使用),所以,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因此,被盗者也必然是银行。克隆卡盗刷行为,只是骗子以持卡人的名义去骗银行支付,银行没有识破骗子伎俩,那只能自己承担被骗的责任,与被盗用名义的客户没有丝毫的法律关系。(至于持卡人有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最多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是法定责任。)
法律判定,应该讲逻辑!!!只有判定了银行的责任,才能促使银行真正重视银行卡的安全问题。
再者,如果明确金融机构是被盗对象,那么,盗刷产业链上的犯罪行为,就不仅仅是诈骗行为了,其罪行就必然大大加重,这也是加大打击盗刷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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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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