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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庄子》4:《齐物论》哲理意涵之2
《齐物论》哲理意涵:
12. 世间万物之概念都有相对的两个方面,不可能有“此”无“彼”,也不可能有“彼”无“此”。完整地认识一个事物,从“彼”方面认识不到的特征,从相对的“此”方面去认识则一目了然。所以,圣人从不区分辨别“生、死”“可、不可”“是、非”,而是将之视为自然的一个整体。抓住了基于自然的“整体性”这一认识道的根本路径,也就认识了事物是相互关联的,事物间的关联性是循环往复而无法穷尽的。从正面来追寻其关联关系,将是一个循环往复无穷尽的网络;从反面来追寻其关联关系,也是一个循环往复无穷尽的网络。因此,与其去探寻无穷尽的关联关系,不如准确地把握基于自然的“整体性”这个逻辑起点。
13. 采用事物的某一特征来指称事物,往往无法准确地指向所指称的概念,不如采用非直观的根本属性来定义,更为精准合理;“白色”只是“白马”的特征,并不是马的根本属性,所以不能用来定义“马”这一概念,而应当采用非直观的根本属性来定义。“天地”作为一个“概念”,如何定义才是合理的?与前述道理相同,万物因应天地的变化特征不能用来定义“天地”,因为这些都不是“天地”的根本属性。
14. “道路”是人行走后成其为道路的,不同事物是人们命名后而区分的。由此可见,事物的属性、事物间的区别,是由人的认识而界定的,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人为判定可行则事物被界定为“可”,人为判定不可行则事物被界定为“不可”;人为判定事物特征相同则界定为“同类”,人为判定事物特征不同则界定为“异类”。人为界定的过程中,何以认定事物属性相同而界定为同类?何以认定事物属性不同而界定为异类?任何事物都存在归于某类事物的特征,任何事物都存在归于可行事物的依据,也就是说,没有事物应归于“异类”,没有事物应归于“不可”。例如,细小草茎与高大庭柱之间、丑陋女子与美丽西施之间、千奇百怪的事物之间,从“道”的视角来,它们都有其共同的根本属性。
15. 对于事物的认知,人为进行特征分类就可更好地区分事物,但是一旦将事物分类就会损害事物之间的自然关联性。所以,对于事物本质的认知,不可因区分而完全地将事物割裂开来看待,也不可因顾及关联被切断而过度强化事物间的关联性,而应将区分性与关联性包容于一体来看待。只有能够包容于一体地认识事物,才能够在应用过程中兼顾区分性与关联性而不偏向。应用,首先是要通达其理,只有通达其理才能够从中有所获益。反过来,能够恰当地应用而有所获益,也就接近认识了通达之理。顺其自然而又不穷尽其所以然,这就是认知“道”的境界。
16. 古人的认识能力达到至高境界。为什么说是至高境界?首先,他们认为宇宙始于虚无,从根本性角度来看,这是尽善尽美的认识!其次,他们认为宇宙有万物而无界限;再其次,他们认为事物虽有分别却不存在是非。是与非的凸显,表明“自然之道”被人为损坏了。换言之,大道有损,是由于人为的偏爱所造成的。总之,因人为偏好而形成的特点,只适用个别情形,而不能作为普适原理应用于各种情形。圣人所追求的认知,是那种能够普遍适用于一般情形的认知。
转摘自钟茂初:《<庄子>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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