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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获奖单位“自愿”付款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 的做法是错误的 精选

已有 10190 次阅读 2008-10-31 21:03 |个人分类:科学史料|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由获奖单位“自愿”付款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 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人获得2007年国家科学进步奖二等奖以后,收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发出的国科奖字[2008]08号文件:“关于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稿件的通知”和
多次电话催问。
 
  通知介绍了《年鉴》的意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部分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介绍”
之后,宣称其“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材料权威”,并“请你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
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做好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所附《入编回执》明确规定了
汇款数额:
    
     “彩色全版:8000元,彩色跨版:16000元,彩色四版:32000元”。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
1、入编与否取决于单位是否付钱,而不是获奖项目的等级和意义。
2、在《年鉴》中所占篇幅取决于付款数额。
3、入编稿件是由各单位自行提供的。
 
        每年的国家奖励都经过比较系统规范的评审(此中仍有各大系统之间平衡和
某些“领导意志”影响公平性等问题,不属于本文范围),形成文字材料。国家
如果认为有必要出版《奖励年鉴》,完全可以根据正式材料,按照得奖类型和
级别,公正地、一视同仁地加以介绍。所需出版费用在国家年度奖励金总额中
只占极小比例。在当前我国科学技术资源分配仍存在公开、公正、透明等诸多
问题,各类单位贫富差距显著的情形下,国家奖励办《通知》的做法,就是:
 
1、允许某些单位拿国家经费为自己或个人做广告;经费多的单位可
   以大做多做,广告内容基本上由自己拟定;坚持不拿公费做广告
   的单位就不能入选《年鉴》。
2、通过出版《年鉴》,少数经手单位可以挣不少钱。
 
  现在这类事情,多有发生。我近几年收到过许多打着种种旗号的
类似通知。我一律拒绝参与。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
1、 明文规定不许用公费做广告;
2、 凡是自己掏钱这样做的单位,要在相应出版物上注明是“自费广告”。
3、 做这类事情不能用国家机关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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