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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去办点事,在路上碰到两位退休的老老师杂那里闲聊。估计是说起单位拆迁房问题。
其中一个老师说:国家规定,房屋有七十年产权,现在没有到70年就拆迁,这是浪费国家资源。
突然觉得这个说法挺有意思的。
因为本人在物价房价都极高的杭州拿着不高的薪水,当然很关心房价,也对七十年产权颇有看法,但是从来没有从这个角度看过这事情。
确实,如果房屋70年产权(先不论这个是否合理),没到70年就拆了,对个人而言虽然能够拆迁补偿,甚至拆成了大款。屋主个人没有多少损失,那么当然是国家赔偿,损失的是国家了。
如果房屋建成,要求开发商必须保证70年,然后拆迁办没有达到70年拆迁,承担责任……
随意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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