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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恩的著作权靠不住,证据严重不足!
推定《西游记》作者是吴承恩的最主要证据,是《淮安府志·艺文志》的某一个早期版本,有条目“吴承恩 --《西游记》”。
但是,后修的《淮安府志·艺文志》各版都删去了此条目。
众所周知,史学研究有两个基本法则:
1. 孤证难凭。
2. 方志各版本内容不一致时,年代越晚的越可靠。后续版本删除此条,可能是发现误记而纠正错误。
推定《西游记》作者是吴承恩还有三个辅助依据。
首先,《西游记》中有大量的苏北方言,作者必为苏北人。嘉靖朝苏北籍文章大家历历可数,候选人范围不大云...
其次,吴承恩写过叙事长诗《二郎搜山图歌》,讲的就是闹天宫故事,可见他很熟悉孙悟空的事迹。
第三,吴承恩写过志怪小说集《禹鼎志》,可见他对神话故事很感兴趣。(这条作为依据太过牵强)
主张吴承恩是《西游记》作者的,统共就以上根据。很明显,证据严重不足!
好像因为是胡适的论断,所以人们相信权威,也就不以为疑了...
此处我仅根据记忆略记梗概。细节可能有误,详可参见刘世德师写的综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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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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