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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可否不再“分分必较” |
■本报记者 温才妃
对招生公平的威胁来自方方面面,既有来自公权力的,还有来自利益需要的,更多的是来自人情关系的。
一个学生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若干所大学录取通知书,才是对教育的最大监督。很可惜,长期以来中国人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我离清华只有一分之差”“我离一本线只有一分之差”……当高考录取通知书像雪片一样发出之时,有一种痛叫“一分之差”。
回忆起为了提高一两分,以便在高考时多推进几个名次,李明明(化名)向《中国科学报》记者直言“太痛苦”。“远离了一切课外活动、特长爱好,总是在熬夜复习、请大学老师做辅导……我完全成为了考试的机器。”只是“临门一脚”,他还是以一分之差错过了复旦大学,这足以让他记住一辈子。
按照现行的高考录取规则,分分必较是每一名考生逃不掉的宿命。为了提高分数,考生要“牺牲”提高综合素质的时间,去追求分数带来的回报,而这种回报还时常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分分必较也成为当前高考制度下,最为人所批判的弊病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建立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这种思路能给人们带来什么启迪呢?它是否具有可行性?
一种思路
事实上,有关解决“分分必较”的高考改革,大学一直都在探索。
最近一项打破“分分必较”的高考改革,是上海交通大学出台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以高考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考核学生,目前仅限于试点学院工科试验班类招生。
在它之前,从2011年起浙江两所高校实现“三位一体”改革,如今试点高校已达34所, 2012年南方科技大学尝试过多元化招生,包括此次上海交大改革在内,改革后的招生方案大致都由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水平综合评价、大学评价三部分组成。
尽管这些改革都代表了进步的方向,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目前的改革思路是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分别实施,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更重要的是,考试之后采取统一招生,把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最后难免落入分分必较的窠臼。
那么,“分分必较”难题是否真的有破解之道?在熊丙奇看来,实现招考分离,才能真正实现多元化评价体系。
招考分离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怎么把它落地,各方均在探索。
此次,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了“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当然,此“恢复全国统考”与舆论中常见的“恢复全国统考”并不是一回事儿。
熊丙奇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在2017年推出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测试,这项测试包括基本学习能力测试和指定科目考试,适用于高水平大学的自主招生。全国性测试一年进行2至3次,通过全国性测试、大学面试的考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换句话说,考生可直接被几所高水平大学同时录取,而无须参加分省命题的高考。与此同时,仍然保留分省命题的高考制度,使之服务于地方院校招生。
“到了2012年左右,我们不断去推进、落实全国性测试,吸引所有的高水平大学、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加入,就会逐渐过度为一个基于全国统一测试基础上的多元评价体系,即‘全国统考’。”熊丙奇表示,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破除“唯分数论”的关键。
效率之争
听了《建议》中的方案,李明明的第一反应是“又要考试,又要增加负担了”。参加一所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已经把他折腾得够呛,如果高中要经历多场关乎高考成绩的考试,之后还要申请多所高校、参加诸多面试,李明明自然不愿意。
李明明所说的“负担”是否存在?熊丙奇举例解释,美国SAT考试一年考7次,并没有造成学生的学业负担。基础学习能力测试可以把学生参加高考一模、二模、三模等模拟考试的时间作为参加全国性测试的时间,这样做可以把每次考试成绩转化为有效成绩,降低一次考试的风险率。同时,基础学习能力测试也可以取代“北约”“华约”“卓越联盟”的笔试,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还可以增加选择机会。
记者拿着《建议》中的方案,咨询了某“211工程”高校招生处教师。他的疑问则是“中国的考生众多,如果实施该方案,在招生管理、招生效率上恐怕要大打折扣”。
熊丙奇解释,《建议》并没有要求所有的大学采取该评价体系,主要针对的是高水平大学,“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每年招生人数在50万人左右,在可行性上并不存在问题。
实际上,不同类型高校采取不同评价体系,在国外也是如此。如美国社区学院、职业院校采取注册入学、申请入学,综合性大学的录取则要经过SAT考试、申请、面试等程序。
熊丙奇表示,现在用一张卷子来评价、录取学生并不精准,虽然可以很快完成招生录取,但实际上高校并没有办法招到自己想要的学生。“给招生部门制造压力是毫无疑问的,全世界范围内许多高校都是设立招生委员会进行常年招生。把招生工作从行政职能向专业化推进,对我国高校是一个全新挑战,但这本身也是促进高校转变办学理念的重要做法。”
公平之争
公平一直就是高考改革争议的焦点。记者留意到,上海交大高考改革方案出台后,许多公众的第一反应不是为改革叫好,而是质疑其中的公平性。那么,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否存在公平漏洞?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别敦荣认为,把高中学业成绩纳入高校录取范围,在我国是否可行值得商榷。把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就是把高考风险下放到了所有中学。另外,《建议》中提出的指定科目考试——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又把公平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了高校。
在别敦荣看来,中学是高校生源的培养单位,高校是中学生源的接受单位,这两家共同考核学生固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对招生公平的威胁来自方方面面,既有来自公权力的,还有来自利益需要的,更多的是来自人情关系的。公权力、利益需要践踏高考招生、录取公平的事情并不少见,从人情出发威胁高考公平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从这三个方面来看,高考招生的公平远远不是任何一所高校、中学能够保证的。实践证明,只有将高考置于整个国家机器控制之下,才有可能实现高考招生录取公平。”
熊丙奇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有关公平的争议是因为公众不了解公平从何而来,公众所希望的公平来自于政府的管制,并认为政府管理得越严格就越有公平,但问题在于有权力的制约才有公平。“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力不会自己关进笼子,而是要靠公众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
什么是公众的权力?在他看来,对教育而言就是选择权,国外大学的自由申请制度、自由转学制度时时刻刻把权力交给公众,通过选择权来监督教育发展。“一个学生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若干所大学录取通知书,才是对教育的最大监督。很可惜,长期以来中国人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这就好比告诉老百姓你有选票,可以选国家领导人,他反问你,是真的吗?”
“当然,为了保障公平,学校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将是一个必须的步骤。”熊丙奇表示,作为高水平大学,包括招生标准、招生结果、招生报告在内的所有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透明。同时,如果政府部门愿意放权,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规范其使用好招生权。
背后的思考
那么,招考分离究竟能否解决“分分必较”的难题呢?专家们有不同的看法。
别敦荣认为,在高校教育教学没有根本改革之前,即便实现了招考分离也达不到所希望的结果。而这一问题直指国内整个高等教育——大学注重让学生掌握教材知识、教师传授的知识,而忽视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对关心人、社会、自然的强调。“招考分离的确能为高考改革提供一定的启发,但就《建议》中所提出的方案而言,它可以在‘实验室环境’下尝试,但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可行性并不大。”
事实上,招考分离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多年来一直呼吁的举措。他们曾于2007年发布首份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规划纲要》问计于民时再次发布方案升级版,如今在国家高考制度改革政策酝酿时期,再次提出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
但是,为什么呼吁多年的改革思路却没有办法实现?
熊丙奇表示,计划录取制度背后的放权问题,多年难以解决。如果真正实现双向选择、招考分离,投档权将不再属于主导教育改革的各地考试院,而是高校;如果一所高校计划招收2000名学生,至少就要发出3000份录取通知书,教育管理部门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计划审批权就要交给高校;如果高校可以自主招生、自由管理,学生以学业测试成绩和大学成绩转学,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籍管理又将发生改变。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说,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作出选择,这意味着考试组织权、招生权、学生选择权都会逐渐落到社会机构、学校和学生身上,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愿不愿意放权,另一方面是怎么建立放权之后的制约机制,用好这个权力。前提是要放权,在不放权基础上的改革更多是折腾。”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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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9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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