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剑
市民跳广场舞健身、娱乐本无可厚非,但接二连三发生的“广场舞事件”让人不得不思考: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着哪些问题?应怎样加以改进?围绕这个话题,《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杨永恒。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频繁发生的广场舞事件说明了什么?
杨永恒:广场舞事件的本质在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机制,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激烈的方式爆发。跳广场舞的群众有参与和享受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但不能因此损害其他群体的正当权益和诉求,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受到干扰的居民往往以“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首先说明本身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其二,这些居民可能也曾经通过正式的渠道表达过自己的不满和利益诉求,但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充分重视;其三,受扰居民采取对抗方式来表达情绪,是期望引起重视并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这实际上也是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的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之间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都是生活中普遍发生的事情,也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个矛盾协调机制,让利益各方能够形成谅解、达成共识,这就需要政府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应如何解决广场舞问题?
杨永恒:广场舞问题既考验公众的理性,也考验管理者的智慧。管理者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本身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对公众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要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一致,我认为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公众通过理性的方式交流和表达自身的诉求,试图去理解别人的利益诉求,力求实现与他人的利益协调。个人不仅要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还要从公共理性的角度去考虑自身行为的适当性和恰当性。如果每个人都能从公共理性的角度、从对方的视角去思考和行动,也就不至于造成矛盾的激化。
在现实中,我们呼唤公共理性。但很多人往往从狭隘的个人理性去思考问题,从而导致矛盾和对抗,这时候就需要管理者运用智慧和规则来干预,激发公众的公共理性。
具体到广场舞而言,从空间上,政府应该合理规划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空间,活动场地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以不影响居民休息为宜的合理距离,比如公园或广场。从时间上,可以在广泛听取广场舞爱好者和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就活动时间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早晨几点以前、晚上几点以后,不允许开展广场性群众文化活动,尤其是不允许有产生巨大噪音的类似活动。
另外,要促进广场舞爱好者和周边居民之间的协商交流,形成相互理解;要建立健全各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投诉机制,出现问题和纠纷时由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要让矛盾激化到暴力对抗的程度。呼吁公众更理性地面对冲突和矛盾,既要考虑自己利益,也要换位思考,如果双方都能照顾到对方的合理诉求,冲突就能最大限度地得以避免。
解决广场舞问题既要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同时,要让大家树立健康、文明、道德的行为意识,让大家相互有一种理解和共识,双管齐下。
《中国科学报》:城市广场、公园等露天公共场所的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公共空间的使用应遵循哪些原则?
杨永恒:第一,广场和公园总量相对不足,尤其在城市中,寸土寸金,导致公共活动空间有限;第二,公园、广场的分布相对不均衡,一些城市往往注重建设大型的、标志性的公园和广场,而小型的、便利的活动空间相对不足。因此,在未来的城市规划中,尤其是一些新兴城市,应该对绿地、广场和公园的布局作出合理明确的要求。
在公共空间的使用上应遵循几个原则:第一,公共空间的使用应有规范,比如前面提到的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要求;第二,要协调公共空间的利用方式,尤其是当多个团体需要使用有限的公共空间时,应该就空间的使用和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应该明确规范公共空间的用途,尤其是针对活动的内容、规模和形式,应该作出相应要求。
我们要致力于提高人们的文化意识和道德意识,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呼吁居民形成良好的公共空间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建立群众性文化组织,来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作用。
《中国科学报》 (2014-04-18 第5版 思想周刊)
欢迎关注中国科学报新浪、腾讯微博
欢迎关注中国科学报微信,微信号:china_sci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208826-786462.html
上一篇:
以“中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下一篇:
庄家有女是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