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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写信证明基金申请非重复资助
喻海良,2013/4/10
昨天,刘立老师写了一篇《1篇论文同时向9个基金交账:是否应规定只认排名第1、2的基金?》,我也留言“能者多得。”今天,刘进平老师也跟着写了一篇《一篇论文最多能挂几个基金项目?》,指出了很多实质性问题。
这些年,关于大拿们手握各种基金项目的负面报道很多。虽然现在基金委有明文规定,正高级职称人员只能拥有三个基金。然而,这三个基金指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含其它部位的基金。也就是因为这个特点,“聪明人”可以拿着一份基金申请材料,同时申请教育部、省厅、科技部等地方的资助。利用一句被业界传得最通俗不过的词形容“一头多弹”。
然而,“一头多弹”,很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经费分配方式。现在国家每年有将近4%GDP的科研教育经费支出。然而,大部分科研人员都感概国家这么多的经费支持,怎么就轮不到自己身上。去年开某国际会议,就听到某教授的诉苦。他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发表过Nature正刊的论文,然而,申请基金每年都被枪毙,而他见过某些人,一个东西,能够获得多个部委的资助。显然,他在诉说国家重复资助了某些人,而让很多需要国家经费资助的人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
3月份,大家都很忙,我也是如此。有很多天都失眠,也有很多天晚上12点才关灯睡觉。不为别的,写基金申请书。这份基金申请书前前后后修改了不下50次,另外找了其他好几个老师帮助修改,学校科研服务中心也帮忙审查了两遍。澳洲基金申请很难,每个名头的基金,平均到每一个大学,就变成了个位数。因此,这里申请基金,不是自己一个人战斗就能够获得回报的。
我在澳洲期间,也参与了好几项科研基金。比如ARC DP(基金面上资助)、EPCRC(政府-企业-高校合作基金)、UOW Grants(学校基金)。在这里,学校基金是支持在校教师的预研基金,是为了将来申请国家基金做准备的,因此即使是原封不动地去申请国家基金,也没有人会反对。而ARC和CRC基金都是政府资助基金,相当于我国一个是国家基金委的资助,另一个是国家科技部的资助(此处只是类比,没有绝对说法,请不要挑错)。因为我参与了CRC的项目,澳洲政府为了防止出现重复资助,因而在我申请ARC基金项目时,必须给出CRC项目CEO开的证明。这份证明大致要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在这个项目没有获得CRC项目的资助。
(2)由于CRC项目主要资助的领域与申请项目的领域存在较大差别,以后也不会资助这个项目。
由于这项研究没有方式从其它渠道获得资助,因此,支持申请ARC的项目。
重复资助,显然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科研人员数量多、科研经费有限、人均科研经费不是很充裕的国家。有必要在今后的项目申请过程中,也采取一些相关措施,避免科研经费“贫富”差距过大。
当然,上面只是我本人接触到的一点认识。下图为EPCRC的CEO给我开据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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