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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批准用湖南儿童做“实验样品”的?
喻海良,2012/9/1
法制网北京8月30日讯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8月30日向媒体表示,近日,美国一科研机构发布了其对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结果。对此,绿色和平表示强烈谴责。
在这里,我要说明,不只是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强烈谴责,本人对此事也表达强烈谴责,我相信也有更多的人和我一样,想表示强烈谴责……
现在生命医学方面的研究如火如荼,然而,即使是使用小白鼠做实验,在国外也是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如果要需要用小白兔等做实验的话,随时都有可能被动物保护协会盯上,面临讨伐。也因为他们的生命的尊重,我们走在路边,不敢也不会去追赶那些野鸭、鹦鹉、负鼠等动物。因为,如果这样做了,被人举报,随时都具有被遣送回国的危险。即使动物都是如此,对待妇女和儿童就是更加保护了。即使一次灾难中一共去世100个人,即使其中只有一个儿童,他们也要特别强调“包括一个儿童”。
下面是前几天听来的一个故事。故事可能有夸大性,但我觉得还是值得说出来让大家思考。话说前些年的某一个晚上,有一个人走在悉尼的某街道,突然之间后面有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把他的背包给抢走了。此时,该人大喊“抢劫”。也是很巧,旁边就有一辆警车,他们见状后,马上追了上去。小孩在惊慌之中,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并死在那里。就是这样一件事情,由于死去的是一个“小孩”,因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地的老百姓打砸警车,并引起了持续一个礼拜的骚乱,直到政府就该行为做出道歉,并就保护未成年达成更多的共识。也因此,现在澳洲的警察,如果发现是小孩子在做坏事,即使跑过去“抓”他们,也会有意识的放慢速度,让他们“及早逃脱”。一方面让他们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好,另一方面也不至于追赶过激,让他们做出冲动的行为。当然,这边的小孩子也很有意思,不知道是怎样教育的。不管一个小孩在16岁以前如何如何做坏事,过了16岁的生日,就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试想,如果有人用澳洲的儿童去做实验,不让几个负责医疗、教育的部长辞职,也会引来上百万人的上街游行。
现在,再来反思一下这次事故,到底是谁让我们的孩子成为实验样品的?
(1) 当地教育部门是否知道?是谁负责引荐的该校学生的?
(2) 当地学校校长是否知道?是否和学生和美国机构签署了什么赔偿协议?
(3) 学生老师是否知道?如果让老师自己的孩子参与实验,他们是否也同意?
(4) 这些孩子的家长是否知道此次实验,是否事前告诉他们详细的情况,是否告诉他们,现在即使每一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他们的孩子将来出了某些事情,也必须由他们自己承担?
(5) 孩子是否都知道做“样品”对他们自己身体的“潜在危害”?他们是否签署了“生死书”,对该实验存在的危险自负责任?
(6) 是谁定时定量的记录实验数据?他们是否得到了某些利益?
(7) 最后,这次行为,到底是一场用他人健康作为一场“纯科学研究”,还是一个某国机构为了科研而与国内某些地方的“利益交换”。某些人获得了科研数据,可以顺利完成“研究”,而某些人则因此获得了“美元”支票?
在美国批准的科学研究,为什么不用“美国人”作为研究对象,为什么不用“欧洲人”作为研究对象,为什么不用“日本人”作为研究对象?难道是因为他们都知道里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只有我们“中国人”不知道?
最后,作为一个湖南人,我对用我们湖南儿童从事这种勾当,再一次表示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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